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国有剑门关林场的具体职能职责是负责培育全县国有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促进生态旅游发展,研究调查并拟定相应林业发展措施、护林防火、资源林政管理、林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阶段性中心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国有剑门关林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以保护、巩固和培育天然林保护成果为中心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林业方针政策,切实加强了国有森林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保护和培育及项目工程建设等工作。一年来,全场未发生一件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林业违法违纪案件,森林火灾实现了零事故,国有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天保工程成果得到强有力的保护,国有森林生态资源持续发展,长势良好。
二、部门概况
国有剑门关林场管辖全县4个乡镇的国有林地,设四个工区护林站,编制22人,实际在职人员18人,退休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剑门关林场本年收入合计16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78万元,占100%。
2017年国有剑门关林场本年支出合计16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7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剑门关林场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7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46万元,增长533.66%。(2016年纳入财政预算只有两个月。)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国有剑门关林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0.46万元,增长533.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国有剑门关林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4万元,占12.78%;农林水支出130.68万元,占78.35%;医疗卫生支出8万元,占4.79%;住房保障支出6.76万元,占4.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国有剑门关林场支出决算为21.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2(项):国有剑门关林场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213(类)02(款)04(项):国有剑门关林场2017年决算数为13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国有剑门关林场2017年决算数为6.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62万元、津贴补贴4.57万元、绩效工资48.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万元、生活补助4.48万元、住房公积金6.76万元。
公用经费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7万元、印刷费0.60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5.41万元、会议费0.69万元、培训费0.38万元、劳务费0.77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福利费1.31万元、其他交通费1.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国有剑门关林场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剑门关林场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国有剑门关林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国有剑门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有剑门关林场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人才培养不重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信息管理及时公开,二是加强人才培养。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1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未自行组织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
(10) | 明确性 | 5 | ||
合理性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农林水:林业事业机构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住房保障: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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