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剑阁县县本级和乡镇249个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037.4万元,比预算数2044.9万元减少7.5万元,减少0.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7.1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万元,减少0.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20.3万元,比预算数减少4.5万元,减少0.44%。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减少了相关支出。
剑阁县财政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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