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6〕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剑阁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6年度剑阁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 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鄢家华 县发改局局长
王剑平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怀军 县环保局局长
何 浩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晓明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王芝锐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规划师
蹇东林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 龙 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何素平 剑阁经济开发区规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何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的联络和协调,预编工作经费,落实专业技术队伍,并积极为评价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图件和数据,协助做好相关典型调查和开展评价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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