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2017年3月,根据《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剑编办〔2017〕7号),将原设置的办公室、行政事业资源股、企业股、产权投资股等4个内设股室,调整为办公室、企业管理和投资规划股、产权管理股、财务监督和审计股、组织法规股等5个股室,核定股级职数为5名。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本局外事接待和对外往来的组织;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国资管理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目标等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办公信息化工作;负责其他在剑国有企业与地方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和联系县属国有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企业管理和投资规划股
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县属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设立、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合资、重组方案;指导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县属国有企业日常联络、重大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制定并下达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任务;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工作。
负责重大项目的投资融资工作,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包装、策划、储备重大项目,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的投资审批、规划评审和审查;负责对国有企业投资进行跟踪检查,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实施重大项目,跟踪项目管理过程。
产权管理股
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制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审核审批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负责组织产权进场交易, 监督产权交易过程;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施工作,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统计及处置情况;负责罚没资产的处置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负责资产抵押审批方案;负责国有资产调剂管理;协助收缴相关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利用国有产权,盘活闲置资产招商引资。
财务监督和审计股
负责提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办法,并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系统,定期综合分析县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县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编报执行;负责组织县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及参股企业股权分红收益;负责收缴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益;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开展年度目标考核;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调控并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方案,提出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组织法规股
研究提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人、用人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协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在剑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审核县属国有企业人员选聘方案并做好备案;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国有企业党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县属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和督查县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县属国有企业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普法教育以及法律文书的审查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县国有资产总量实现新增长
2018年末,全县国有资产总量达到170.34亿元,比2017年149.84增长20.5万元,增长13.68%。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100.46亿元,企业国有资产69.88亿元。
(二)重点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明显
1.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今年,我们充分利用国有资产优势,采取投融建一体的模式,投资建设张家沟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和剑山大道支线道路工程、剑阁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剑阁县军民融合产业园过渡厂房建设项目等4个,总投资7亿元左右。目前,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经全面启动,截至12月6日,已拆迁农户533户,复垦面积380亩,完成了57个安置点场平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3亿元左右;张家沟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和剑山大道支线道路工程已经完成工程量的73%左右。其他在建项目推进顺利,其中:剑阁县城清江河东岸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A、B、C三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水电气安装以及场平施工;剑阁县李榕家规家风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和完善室内设计方案;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总体工程进度9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已完成拨付资金11.4亿元。
2.圆满完成固投工作任务。在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认真做好固定资产入库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4亿,完成率为122.96%。向上争取3.36亿,完成率为129%,
3.招商引资取得新成果。充分利用国有资产优势,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多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意向性招揽项目有7个,分别是:“36智”核桃乳(计划投资3个亿)、智能手机加工厂(计划投资5个亿)、生态康养产业园(计划投资1.8个亿)、电镀项目(计划投资1700万)、科技成果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万亩笋竹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3.6亿)、店子乡鱼苗繁育基地项目(计划投资3600万)。已签约项目4个,签约金额达4.23亿元。
4.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多次深入帮扶的贫困村唐家村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年度帮扶规划和贫困户个人脱贫计划。二是配齐配强驻村帮扶力量。结合换届,重新调整了驻村帮扶力量,并投入3万元左右,增添了办公设施设备,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做好工作队的后勤保障工作。三是认真开展“春季攻势”、“夏季战役”“秋季攻坚”、“冬季冲刺”等专项行动。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摇铃乡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四是积极帮助帮扶村发展产业。根据摇铃乡的实际情况,规划了种养循环产业,积极推进土鸡产业等,确保贫困户脱贫增收。五是真情帮扶,切实解决帮扶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认真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为贫困户送去棉被、粮油等物资共计1.4万元,送去产业发展基金5万元;结合党员志愿活动,开展助农抢收活动,帮助村集体栽种南瓜3亩。同时,再次投资5万元资助建设养鸡场,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村委会”模式运行。六是认真开展2019年脱贫摘帽起底调查摸底,再次核准基础信息。帮扶干部每月定期入户和贫困户话家常,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化解信访问题,主动参与帮扶贫困户家中的红白事,真正与贫困户打成一片、亲如一家。七是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今年所有县属国有企业分别承担了10多个乡镇的挂联帮扶任务,派出驻村帮扶队员60余人,投入资金70万元左右支持贫困村产业、基础设施发展,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奉献国企力量。
(三)国资管理取得新突破
1.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形势健康平稳。根据2018年企业财务决算显示,纳入报表监管的9户一级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9.88亿元,负债总额39.81亿元,负债率56.97%;所有者权益30.07亿元;营业总收入1.5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26万元(旅游股份公司50.14万元未交);上交税费总额684万元。
2.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工作。通过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资产的流动情况,夯实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基础。二是严格审核审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对各单位报送的各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认真的核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三是协助县政府完成2017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文件要求,配合县财政局开展业务培训,做好资产数据的审查汇总。
3.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产权管理意识。利用微信、QQ、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产权管理意识,督促各单位办理相关权证,认真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二是积极盘活资产,认真做好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资产处置工作程序公开处置国有资产,对拟处置资产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权属不清等遗留问题。截至2018年12月底,通过县国资局上缴财政资产经营收益1321.51万元,其中:普安直管公房租赁收入148.5万元,剑门大厦资产租赁收入24.1万元,国投公司代收保障性住房租赁收入47.87万元,处置资产11宗,实现收入1101.04万元。
(四)国企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随着领导班子的配备到位,我局进一步加强对深化国资国企工作的领导,调整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二是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结合县深改办的任务清单,按照国家、省、市国资国企相关改革要求,确定了2018年的改革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认真起草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已配合县人社局,通过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剑阁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实施办法》,完成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任务。三是理顺管理体制,转变监管方式。在实现了县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的基础上,努力转变监管方式,以管资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推进分层分类管理,建立集团化管理模式。目前,设立国投集团的方案已经呈送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讨论,待通过后将正式申请工商更名。同时,起草了《县属国有企业层级管理方案》(意见讨论稿),初步搭建了层级管理架构,等待上会讨论。四是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于今年5月成立了国资局党总支,建立完善了国资系统党建工作管理机制,并将下属的6个国有企业党支部纳入统一管理。五是加强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国有企业人才库,强化了人才管理。同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各企业领导班子及经营效益进行了测评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后的人员进行了谈话和部分调整。六是强化公司治理。认真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机制,对部分企业的董监会人员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调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国资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837.68万元、支出总计18876.8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822.47万元,下降19.2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有所减少。支出总计增加13210.95万元,增长233.16%。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资金在本年列报支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183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57.68万元,占95.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0万元,占4.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87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8万元,占1%;项目支出18688.71万元,占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37.6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876.8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822.47万元,下降19.2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210.95万元,增长233.16%。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上年项目结转资金在本年列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9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5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730.95万元,增长171.74%。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项目结转资金在本年列报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9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万元,占0.13%;医疗卫生支出7.56万元,占0.05%;农林水支出3894.71万元,占25.3%;交通运输支出10429万元,占67.7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3.71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891.76万元,占5.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396.89万元,完成预算135.5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894.21万元,完成预算100%;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3.71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885万元,完成预算100%。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61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有所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49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48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开展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3万元,比2017年增加15.54万元,增长89.3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均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县财政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有房屋(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公有房屋维修改造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的支出;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公路水利运输(款)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项):反映按《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安排的专项用于各地逐年有序解决已经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款):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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