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1个,在职人员实有数116人,其中聘用人员40人;退休人员37人。固定资产总额2624.50万元。
(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八、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审判质效取得新突破受理各类案件超过4500件
2、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
(1)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2.有效化解民商纠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3.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2)“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
(3)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完善。一是强化诉讼服务。
3、司法政务管理不断加强
(1)强化审判管理。
(2)强化后勤保障服务。
(2)扩大司法公开。
4、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1)组建审判执行团队,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2)创新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
5、队伍建设新形象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2)加强素质能力建设。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4)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6、积极服务精准扶贫。
(1)加强扶贫后勤保障。为全院帮扶干警提供充足的后勤保障,解决后顾之忧,让驻村工作队员静心帮扶。
(2)加强帮扶力度。为孔龙村完善阵地建设提供物资支持。
(3)加强法治扶贫力度。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222.7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24.79万元减少7.70%;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22.7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24.79万元减少7.7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正常离退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1222.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2.7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206.76万元,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2.76万元,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4.79万元减少7.70%,主要是因为本单位人员正常退休减少,及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2.7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4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6万元,农林水支出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2.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2.03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单位人员正常退休减少,及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43.02万元占85.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2万元占8.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46万元占3.47%、住房保障支出33.16万元占2.71%,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8.0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3.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法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2.4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3.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5万元,主要用于:毛东桉退还罚金10万元,网络运行维护费5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扶贫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6.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5万元,农林水支出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无变化。
剑阁县人民法院不涉及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持平。
主要原因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虽然在司法改革过渡近几年我院接待活动的批次、人数逐年增加,但是在我院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有效地控制了我院接待费总额,使其近几年趋于稳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派出法庭办公办案、审判执行、调解送达、脱贫攻坚等工作的开展。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案件数量虽逐年上升,但是我院改良了许多工作方式,如院机关的一系列送达工作改由院机关立案庭统一送达,有效的控制了我院公务车燃油量大大幅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县人民法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剑阁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县人法院项目经费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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