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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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拟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15)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县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16)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健康扶贫”有新特色。健康扶贫是行业扶贫中任务最重,困难最大的专业扶贫。我们一是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年度计划脱贫村已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贫困村村医全部配备到位,我局帮扶的两个脱贫村实现整村脱贫。二是大力实施医疗救助。年度内对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对象救助230人次,救助金额106.67万元。三是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得到县人大表扬。全县医疗机构共垫支贫困人口住院费1200余万元,确保了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四是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年体检81975人次,除长期外出的贫困人口外均已完成体检。五是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体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县共组建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300余支,近2000名医技人员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25000余户,签约服务率达99.7%。六是试点运行远程诊疗新模式。在贫困村试点开展的市、县、村“三级”远程诊疗模式通过通信网络实现音视频互联,市、县综合医院医生在无须患者亲临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诊断并制订合适的治疗方案,既提高了诊断准确率,又免除了患者长途奔波、挂号排队之苦,在家门口得到优质医疗服务成为现实。全县健康扶贫工作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行业扶贫先进单位,市验收组和市卫计委给予充分肯定。远程诊疗新模式经验在全省健康扶贫简报上宣传,尹力省长在调研我县柏垭乡井泉村村卫生室时给予高度评价:“这样的村卫生站才是群众欢迎的”。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新突破。扎实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稳步实施,全面实施了药品零加成。基本药物100%网上采购,100%零差率销售。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医联体内双向转诊通道。与去年同比,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下降3.6%、住院下降2.7%,床位使用率下降3.9%;乡镇卫生院门诊增幅2.1%、住院增幅3.4%;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2.6%,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真正见到成效。
(3)医疗服务质量有新提升。成立了8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2轮质控督查,对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控费专项治理活动3次,医政、控费等工作在全市作经验交流。进一步深入开展了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开展了有史以来最严的控费工作,出台十条控费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次均费用、药占比、剖宫产率、不予补偿费用占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新发展。加强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均达到上级规定目标;进一步加大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巩固提升省级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巩固了结核病省级示范区创建成果,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顺利实施。
(5)中医药服务有新作为。进一步巩固基层中医药提升工程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成果。邀请省中医药研究院专家完成了《剑阁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年》并通过评审,“剑门石斛”中药材产业园初具规模,省市领导高度评价。我县申报成功为全省第四批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县之一。实施了剑门关镇中心卫生院、白龙镇中心卫生院等4个单位中医馆(集中诊疗区)项目建设工作,中医药适宜技术得到深入推广。
(6)计生服务管理有新举措。全年出生7442人,人口出生率10.88‰,人口自然增长率4.27‰;符合政策生育率99.72%,各项指标达到目标任务。与计生特殊家庭建立了“一对一”联系帮扶制度,全县234户计生特殊家庭联系帮扶全覆盖。我局联系4个乡镇16户特殊家庭,与对象见面,分别入户进行了看望和慰问。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计生特殊家庭就医转诊绿色通道,享受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免一般诊疗费,优先检查、取药、住院、交费等服务。
(7)工作保障有新推进。一是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硬件建设;数字化医院评审县人民医院达一星标准,中医医院达二星标准。二是扎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举办了全县卫计系统干部职业化管理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邀请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西医院等院校知名专家授课,学员管理理念得到更新、业务水平明显提升。加大招引力度。公开考核招聘专技人员53名,引进研究生1名。三是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了卫计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治和医废处置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具监督意见书189份,行政处罚案件42 家,罚款 11 万元。取缔游医、电杆医41 家,没收器械、药品 12 件;加强了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医疗广告市场;加强了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和疫苗采购、供应和接种管理,对各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88%,全年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行风效能建设有新加强。一是组织保障给力。局纪检组充分发挥职能,细化目标、明确要求,年初召开系统行风工作会议,各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邀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母雪龙在全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上授课,就卫计系统岗位风险及风险评估防控、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抓好医德医风等作讲话,警示效果好。二是宣传教育到位。多种形式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大力整治庸、懒、散、浮、拖不良作风。组织各单位党组织书记、院长及重点岗位人员,在县人民医院警示教育基地分期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培训。三是风险防控逗硬。出台工作意见,完善防控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接受了县委巡察一组对卫计系统的巡查,发现了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对个别违反规定滥发奖金、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对基层财务监督不够,廉政警示教育不够经常等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对11个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使用不规范药品等行为进行了工作约谈。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离任院长全部进行离任审计并作了针对性整改和处理。
    二、部门概况

县卫计局下属二级单位6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6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卫计局本年收入合计719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42.9万元,占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占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57401.93万元,占8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01.67万元,占1.7%。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2627.86万元,增长3.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提高和新进人员。

2017年卫计局本年支出合计6950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24.71万元,占95%;项目支出3480.12万元,占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减少186.19万元,增长0.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提高和新进人员。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342.9万元,支出总计13342.8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514.55万元,增长71.12 %;支出总计1044.49万元,增长44.3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2.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06.3万元,增长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2.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77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11076.62万元,占90%;住房保障支出271.51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987.31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552.57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201综合医院支出决算数164.58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支出决算数304.36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决算数5346.84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决算数575.01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决算数2419.09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决算数1377.11万元,完成预算100%。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337.07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7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6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22.26万元、津贴补贴245.69万元、绩效工资653.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7.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9.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2.98万元、抚恤金7.46万元、生活补助7.39万元、住房公积金271.5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57万元。
  公用经费243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33万元、印刷费1.3万元、水费0.62万元、电费6.73万元、邮电费6.09万元、物业管理费0.78万元、差旅费68.57万元、租赁费2.2万元、会议费9.89万元、培训费4.34万元、公务接待费12.46万元、专用材料费2233.84万元、劳务费3.62万元、工会经费4.99万元、福利费0.75万元、其他交通费63.3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46万元,完成预算103.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46万元,占10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4批次,23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4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6.22万元,下降13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卫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卫计局采购支出总额30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7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网络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卫计局共有车辆3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018年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目标绩效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1.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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