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2003年8月在原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新组建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县卫计局行政管理。座落于下寺镇武公街70号。现有在职职工51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人,占职工总数的82%(卫生专业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27人)。退休人员33人。固定资产总额372.25万元。中心办公楼建筑总面积2450m2,其中:实验室面积860 m2 。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中心内设疾控科、慢病科、重传科、监测一科、监测二科、检验科、质管科、财务科、办公室、廉勤委等10个科室,配有原子吸收、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气质联用、流动分析、吹扫捕集、全自动酶标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噪声仪、一氧化碳监测仪、二氧化碳监测仪等实验仪器和监测设备150余台。能开展食品、公共场所、水质、职业危害因素、消毒产品及卫生用品、疾病监测等类别的卫生标准项目的检测工作。
负责全县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儿童规划免疫实施与管理、监测检验与评价、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的公共卫生机构,也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服务、培训和指导中心。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H7N9等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加强疫情监测、狂犬病防治、各类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二是建立健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基础资料加强计免相关疾病控制,开展接种率抽样调查,对全县165所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接种室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艾滋病和性病防控措施,提高知晓率和发现率,降低新发感染和死亡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减少社会歧视,有效控制艾滋病的蔓延。
四是结核病防治工作。继续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确保结核病疫情稳步下降,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建立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探索结核病管理新模式。
五是慢性病防治工作。规范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事件、肿瘤随访登记,儿童伤害监测,类风湿慢阻肺患者管理,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六是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的筛查与诊断;对19例2-5级危险行为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提供乡镇卫生院管理指导,对27例居家贫困患者提供治疗补助,提供每年4次的专项化验和2次复诊。对1392例登记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
七是地方病防治工作。监测重点人群的尿碘、盐碘书评等情况,及时掌握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了解县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情况以及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我县克山病病情变化消长趋势,评价防治效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新病例和确定防治工作重点。
八是强化公共卫生监测。进一步加强常规水质监测;每季度在县政府网站进行水质卫生状况公示;完成全县所有供水站枯水期、丰水期监测水样;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三家哨点医院开展了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进一步加强检验科、监测科和质量管理科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根据新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技术记录和质量记录格式改转版工作,有效地完成2018年度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疾控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29.62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05.02万元减少1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29.62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05.02万元减少11%。减少原因:2017年部门预算含疫苗成本支出10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含疫苗成本支出50万元;2017年中央项目资金73.57万元计入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62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9.6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62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12万元,占86 %;项目支出87.5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9.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9.6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6.08万元、农林水事务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9.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5.4万元。主要是疫苗成本支出的减少以及2017年预算内含中央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4万元,占9.9%;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546.08万元、占86.7%;农林水事务0.5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20.20万元,占3.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8年预算为62.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438.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8年预算数为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所需的支出,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的支出,包括差旅费、印刷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免疫规划、慢阻肺、类风湿健康管理指导培训所需的支出,包括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5.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精准扶贫差旅费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7.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04.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3辆、疫苗运输冷链车2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疫情应急处置、脱贫攻坚、57个乡镇公共卫生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疾控中心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疾控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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