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0.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
16.承担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重点工作
1、持续开展扶贫协作,聚力脱贫攻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制定规划,整合集中投入,加强长效管护,精准兑现各项扶持政策。聚力重点,提质增效。统筹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产业扶贫实效;加大精准培训、转移就业力度,促进稳定增收;突出医疗教育扶贫,解决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问题;大力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坚持整体化设计、标准化建设、景观化打造,统筹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稳步脱贫、同步奔康。
2、着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入。一是狠抓项目谋划储备。围绕重大规划谋划项目。坚持规划引领,积极对接国家、省“十四五”拟定规划方向,有针对性地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围绕脱贫攻坚、项目投资、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着力在资源转化、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及立体综合交通、新型城镇化、水利等方面重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二是着力重点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县级领导挂联推进办法,落实重点项目“五个一”推进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每季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巡回指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管控。
3、抓好项目入库,稳定投资增长。加快项目工作进度,提前做好入库资料准备和上报,依法统计,应统尽统。加快项目审批进程,严格落实项目联动审批机制,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全程网上电子监察,促进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速、提质、增效。落实民间投资政策,尽快建立鼓励民间投资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进一步拓宽民间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促进民间投资平稳健康发展。
4、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加强地方储备粮油、放心粮油店、应急网点的监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提升管理水平,杜绝事故发生。抓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做好粮食统计基础建设。
5、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各项改革重要部署,积极争取各级改革试点项目,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持续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6、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水平。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抓好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要品种的预测预警,开展调需保供,稳定价格预期。稳步推进价格体制改革,落实水、电、气等资源性价格调整方案,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建立完善收费“四级目录清单体系”。执行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化解因物价过快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7、致力发展研究,当好参谋助手。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解读发展改革新政策,为县委县政府提供良策、当好参谋。面对新时代,不断加强新知识、新理念、新政策的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开拓知识领域,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固定资产总额36.01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3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455,634.67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8,025.6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工作调整、新增项目支出纳入预算,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收入预算4,455,634.67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5,634.67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支出预算4,455,634.67元,其中:基本支出3,620,634.67元,占81.26%;项目支出835,000.00元,占18.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55,634.67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58,025.6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工作调整、新增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5,634.67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4,611.2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256.00元、卫生健康支出166,128.00元、住房保障支出144,033.0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8,606.4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55,634.67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58,025.6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工作调整、新增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4,611.23元,占80.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256.00元,占7.46%;卫生健康支出166,128.00元,占3.73%;住房保障支出144,033.00元,占3.2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8,606.44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901,639.49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77,971.74元,主要用于: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15,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包括项目编制、项目集中开工、浙广扶贫协作工作、脱贫攻坚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32,256.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66,128.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4,033.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食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8,606.44元,主要用于:粮食物资储备相关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20,634.67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9,225.8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51,408.8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4,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比2019年预算增长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党组织活动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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