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发布日期:2018-11-21    浏览量:次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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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学校

原则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7.85平方米生均图书册数不低于25册每名学科教师配备1台计算机

寄宿制学校

原则上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小学5平方米、初中5.5平方米食堂(伙房)生均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有开水供应和淋浴设施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这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通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要修订完善包含这两类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0年)。布局规划中涉及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原则从严掌握,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等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认真落实这两类学校办学的底线标准。对于小规模学校,原则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7.85平方米;生均图书册数不低于25册;每名学科教师配备1台计算机;功能室和教学仪器设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对于寄宿制学校,原则上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小学5平方米、初中5.5平方米,食堂(伙房)生均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有开水供应和淋浴设施;有开展团队活动必需的场地与条件。这两类学校都要确保厕位够用、干净卫生。

师资方面,各地要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基础上,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横向交流,培育和扶持乡村小规模学校联盟建设。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探索建立省内优质学校与这两类学校的资源帮扶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和学校在区域内或跨区域开设同步课堂。(记者 江芸涵)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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