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2018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2018年12月11日公告)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专项调查方案》、市局2018年第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审计局对剑阁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及货运物流(快递)企业退城入园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一)政府债务风险可控,财政收入较为真实
2017年省财政下达剑阁县政府债务限额307257万元,至2017年底,剑阁县隐形债务294067.50万元,其中:以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用于棚户区改造3591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97646.50万元、以PPP形式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实施项目隐形债务108709万元。
2017年,剑阁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4477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3102万元、非税收入21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7%,非税收入占财政预算收入48.41%。
(二)加大精准脱贫力度,积极落实惠农政策
2018年剑阁县逐乡镇逐村逐户精细制定扶贫工作年度计划,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分月制订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召开流动现场会、现场考评等措施看进度、查短板、找问题,推进今年拟退出贫困村、贫困户政策落实。截至2018年5月末“春风送岗”活动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3600人;5412户易地扶贫搬迁全部启动并已建成搬迁入住978户;农村危旧房改造5795户全部启动;67个计划脱贫村的硬化路全部达标,村文化室和卫生室建设开工率100%;拟脱贫户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全部达标。
2015年至2017年共到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14类资金9854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1131.59万元、省级9851.45万元、县级7562.53万元、其他资金0.33万元;三年间共兑付补助资金95751.74万元,截至2017年末,结存资金9395.73万元。
(三)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较为缓慢
广元市政府下达剑阁县2017年实施嘉陵江白龙江流域(广元段)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其中:20个贫困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田家乡石庆生生猪小区、凉山乡凤丽养殖场、白龙镇四川蜀道元牛牧业有限公司3 个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项目。上级下达资金170万元,截止2018年6月,已支付资金77万元,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62万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15万元,未支付资金93万元,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48万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45万元。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工,截止审计日县环保局尚未验收;田家养殖有限公司、凉山乡俸丽生猪生态养殖场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目前正在实施。
(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履行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建设进度较为缓慢
武都引水剑阁灌区工程项目建设期限2016年—2018年。县审计局对项目二期公柘支渠Ⅱ、Ⅲ标段和剑阁县武都引水工程管理局值班管理房建设工程进行跟踪审计。该项目经过了可研报告审批、立项审批,实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该项目计划完成投资及实际完成投资正在审计核实中。
剑阁县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规划建设时间为2016年—2019年,项目计划2016年9月1日开工建设,实际为2017年4月开工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完成供地预审、施工图审查。截止2018年4月末,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约29439.88万元,占计划完成投资进度的86.59%。投资额与工程形象进度均未完成计划进度。
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烟区水源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时间2016年—2018年,计划开工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实际开工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额完成计划进度的52.83%;沥青混凝土心墙石渣形象进度完成计划70%、管理用房约尚未开工建设。
(五)积极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考核。
2017年县财政局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进行评价,按照“资金量大、代表性强、社会关注度”的要求从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行政运行四大板块中选择15个项目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2个部门进行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评价财政资金达14425.11万元。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和项目绩效建立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分值详细分解到三级指标。采取单位自评,财政局评价组再实施绩效评价的方式。针对财政评价发现的问题,财政局下发评价整改的通知,对各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列示清单,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县财政对整改结果纳入以后年度对单位绩效考核范畴。
(六)货运物流(快递)企业退城入园政策执行较缓
剑州国际商贸物流城已经开工建设,总投资6亿元,分两期实施。目前实施的第一期工程进展顺利,1号楼、3号楼已经封顶,主体工程进度完成80﹪,预计2019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2020年1月启动退城入园工作。
(七)省运会场馆建设资金使用较为规范
2018年剑阁县体育局收到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体育场馆维修资金200万元,审计时已支出96.96万元,其中:音响、监控等设备购置12.03万元,装修及维修等84.93万元,结余资金103.04万元。
(八)省运会赛事承办和参赛经费较为规范
2018年剑阁县体育局收到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财政补助及参赛队伍缴费资金194万元,截至2018年6月6日审计时,共支出费用84.69万元,其中:开赛仪式费用及群众项目比赛裁判员费用、食宿费、交通费等67.81万元,备战省运会业余训练补助、伙食等费用16.88万元,结余资金109.31万元.。
(九)完成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奖补资金使用规范
四川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办公室2016年、2017年下达剑阁县关闭退出煤矿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元市国锐矿业有限公司任务,共关闭退出年产能18万吨,涉及安置职工409人。弘发煤矿于2016年6月10日完成关闭,青林沟煤矿于2017年11月完成关闭,两煤矿均通过省、市、县级相关部门验收组验收。共计分流安置职工409人,其中:弘发煤矿151人、青林沟258人。
县财政已安排化解过剩产能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50.08万元。其中:弘发煤矿630.08万元、青林沟煤矿420万元。至2018年5月底已支付职工安置资金1048.96万元,其中:弘发煤矿630.08万元,青林沟煤矿418.88万元。
二、以前跟踪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白龙镇污水处理厂、木马镇魁陵村居民点污染治理工程和鹤龄镇金银村等10个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未进行组织验收问题,截止审计日,县环境保护局仍未组织验收。
2、剑阁县未对全县109处入河排污口进行审批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3、剑阁县部分国有企业违规举借、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6200万元问题,该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之中。
三、2018年第二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扩大范围征收耕地占用税2,790,930.65元。
2016年在部分城市建设、乡镇建设、剑门水库扩建用地等项目农用地转用为非农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过程中,县地方税务局将纳税义务人确定为县国土资源局,将不属耕地占用税范围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入征税依据,多计面积115,043.2㎡,多征耕地占用2,790,930.65元。
2.县农业局未按要求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县农业局未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掌握相关情况,对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底数不清,无法对各乡镇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导致审核流于形式。
3.剑阁县民政局未严格执行政策,未正常使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
2015年至2017年,剑阁县民政局未正常使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仍使用传统电子表格管理数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
4.部分村未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集体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补助8.46万元。2015年至2017年,全县有10个乡镇中的22个村未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集体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补助8.46万元。
5、污染防治资金支付缓慢,账面结存较大。2017年7月财政下达县环保局第一批水污染防治资金170万元,至2017年5月末,账面结存93万元,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8万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45万元。
6、未及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弘发煤矿、青林沟煤矿分别于2016年6月、2017年11月完成矿井关闭工作,至2018年5月底,两煤矿均未完成地质恢复治理;矿井周围还有部分遗弃设备、废旧工棚未拆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四、审计建议
1、强化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民政、公安、卫生、残联等部门和机构完善、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对各类享受惠农补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户到人。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重大建设项目应加快项目管理,安全有效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及形象进度,确保项目能及时发挥效益。
3、县环保局强化对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行监管,对未按期完工的项目及时督促、对完工的项目及时组织环保验收,以便及时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
4、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督促两个关闭企业及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尽快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及时处理在矿井周围的遗弃设备,废旧工棚。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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