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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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介绍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全乡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党的十九大和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以赴稳增长,坚定不移促转型,采取超常举措“脱贫攻坚”,坚持做大产业调结构,争取项目抓招商,维护稳定构和谐,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把吼狮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更美、乡村面貌更新、文明气息更浓、综合实力更强、人民幸福指数更高的南部经济强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1.做优特色农业产业,切实增强农民致富增收水平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贯彻县委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增收致富质量,加快农业大乡向农业强乡转变步伐。

优化结构,调整布局。围绕脱贫攻坚产业调整转型,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按照长短结合、种养结合的思路,既兼顾眼前,当年见效的,又着眼未来,稳定持续增收的产业,努力推进实施“四千计划”,培育亿元产业,助力农民脱贫致富奔康。一是管护完善千亩柑橘产业园。二是建设千亩芦笋产业基地。三是建设千亩黄华占优质稻种植基地。继续巩固“九广合作”成果,总结两年的发展经验,与创世纪种业、东山米业等合作订单农业,将优质水稻产品商品化、商业化。四是推进千头川藏黑猪换种计划。深化与四川省蓄科院合作,以本地业主、合作社和大户带动散户发展的方式,继续推广蓄科院选育的优良品种川藏黑猪本地饲养繁育,引导饲养农户更新品种,饲养川藏黑猪,通过改变农户养殖习惯,规范养殖要求,建设可追溯体系,打造健康猪肉品牌。

围绕贫困村村建产业园,贫困户户户建微田园,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依托退耕还林政策巩固核桃3980亩,品改嫁接1050亩,在龙座村、来龙村完善生猪代养场,在龙座、来龙、天星、龙角、兴峰村完善村特色产业园800亩,在人马村建立特色产业园200亩,加大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健全与用活电商平台,创新“农超对接”“农校直供”生产销售模式。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合资源,做大做强集体经济;大力推行农业保险,用好产业发展资金,落实惠农帮扶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推广农业高产技术,稳步发展传统粮油和果蔬产业,粮油总产量稳中有增,农民人均收入显著提升。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实体经济注入,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充分发挥园区经济效应。

2.聚焦脱贫攻坚,全面完成精准扶贫各项任务

坚持把脱贫摘帽作为2019年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严格对照脱贫攻坚任务和要求,倒排工期、细化措施、落实任务,完成254名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完成“十三五”期间剩余38户易地搬迁户建房与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完成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户拆旧复垦整改提升;完成2018年扶贫项目的验收扫尾工作,确保2019年底实现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园区规模、质量,确保村村有有产业,村集体经济均达标。

加强基础设施力度。推进乡政府与村、村与村之间连接路、断头路、居民点连接路建设,配合做好G347改线,剑南路中修,真正实现路通财来、奔康发展目标;逐步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难题,保障用水畅通;大力改善农村用电难问题,保障电力畅通;继续推行宽带乡村惠民政策、农村有线电视、村村响工程,保障信息畅通。

加强贫困户民居保障建设。采取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资金和精准扶贫户贷款贴息政策,分步实现贫困户安全居住、安稳居住、安心居住。

加强贫困村与贫困户产业建设按照短期脱贫、长期致富的思路,因户施策,稳固传统产业、扩大规模,引导发展特色农业,新型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上,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用好产业发展周转金与扶持资金,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和贫困户建立利益共同体,更多地吸纳贫困群众就业,探索贫困村、贫困户土地规模流转、合理流转,增加土地流转收益,推进订单农业发展、重点推进库区蔬菜、“黄华占”绿色超级稻、新品柑橘、藤椒,良种川藏黑猪、兴远芦笋、肉牛等产业发展。真正实现产业业态好、产业机制好、产业效益好。

加强教育事业建设严格落实“三免一补”政策,大力实施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保障贫困地区学生都能接受教育,依托各种创业培训确保贫困人口、返乡农民、大学生能掌握1—2项技能,解决就业难。确保贫困人口能上学、能就业、能创业。

加强医疗救助针对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精神病等特殊病人出现的一般病,除新农合外,民政实行救助,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进一步完善乡、村服务网络的建设,加大对村医生的培训力度,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把丧失劳动能力、通过帮扶仍无法脱贫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好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自愿入住敬老院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加强贫困地区群众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先扶智,扶贫必扶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促进贫困群众走出一条“精神自信、行动自觉、经济自强”的精神扶贫之路。必须加强贫困村文化阵地、队伍、活动三大载体建设,推动感恩立志、培育精神自信,巩固党在贫困地区的宣传思想阵地,激励和鞭策贫困户,通过1+1结对交心谈心,引导贫困户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尚,增强意志、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激发脱贫致富的持久活力,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精神动力,自觉助推经济自强。

3.做实民生保障,统筹社会事业发展

坚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全力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延伸”工作,为新农村和优美城乡环境建设打基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幼儿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协调发展。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新农合”参保率及受益面,加强各类传染病的防控、防治工作,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健康发展。要切实加强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积极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推进实施全民创业、万众创新。要加大城乡低保覆盖面,完善民政十大救助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弱势群体合法利益。要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完善村级政权建设,提升社会化志愿服务和民间组织管理水平。要继续完善各类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基本医疗和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发展广电事业,加大文化进校区、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组力度。

要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充实完善信访防控网络体系,健全扶危解困、群众信访和大调解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普法等法制宣传及重点人物的稳控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平安吼狮”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处置机制,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森林防火、食品药品、校园及建筑施工、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整治,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切实加强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和群众守法纪、懂规矩、知感恩、明礼仪教育,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加强国防建设、环境治理、国土资源管理,抓好供水、供电、档案、保密、统计、金融、商贸、邮政、通信等工作,抓好关心老干部和老年群众工作,实现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4.认真落实河长制与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制工作精神,积极贯彻落实青山绿水发展理念,发挥党委、政府主体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加强对全乡环境保护的巡查和监测力度,生态环境不断修复。结合森林防火、整脏治乱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全力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发展商贸,繁荣集镇,促进农民实现增收目标。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保卫战”。

5.切实强化服务理念,更好更快发展各项事业。

要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关键。充分听取和落实人大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建议和议案,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推进依法治乡。要以践行“三严三实”和深入开展效能建设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要努力建设创新型政府,切实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明确经济增长新动力,全面提速深化改革力度,力求做到观念要改、政策要变、发展方式要换、政府角色调整要快;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提升“一办三中心”、村党群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行实效,扎实开展好精准扶贫及干部驻村帮扶等活动,力求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马上就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现象;要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科学文化知识、服务群众水平和能力;要努力建设廉洁型政府,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事权和财权,把政府及部门的权力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党政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使每名工作人员既当主角、又当配角,相互补台,同唱一台戏,同下一盘棋,努力在班子内部形成关系融洽、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共事的和谐局面。

6.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建章立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强化纪律约束,定期开展村级班子运行分析机制,及时调整村级班子队伍,规范村干部管理。加大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力度,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健全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和基层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切实贯彻落实“从严”方针,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集体“三资”重大决策备案报告制度、年度财务审计核查制度、干部年度考评等制度,有效改进党风、促进政风、教化民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积极环境,提高基层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吼狮乡人民政府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48448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4805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4844805元,其中:基本支出4746405元,占97%;项目支出98400元,占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44805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480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5767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186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550元、医疗卫生支出208661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3057元、农林水支出1856901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4617元、住房保障支出97383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44805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625609元增加4.52%。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5767元,占3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1869元,占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550元,占7.3%;医疗卫生支出208661元,占4.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3057元,占3.7%;农林水支出1856901元,占38.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4617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97383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5767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1869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文化、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5655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8661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3057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城乡环境事务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56901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离职干部的生补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4617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企业办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738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44805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920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5720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82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82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减少1780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06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605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2010607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农林水支出.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5.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5-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剑阁县吼狮乡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附表(1).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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