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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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201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现将《剑阁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剑阁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解决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母东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何通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罗伟为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判形势,细化措施,组织实施好本地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二、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即日起至8月24日)

    8月24日前,发动全社会力量,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地毯式排查。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摸清全县范围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8月25日至10月15日)

    1.分类制定整治计划。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对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单位和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针对整改的难易程度、危害等级,分类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分别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和相关工作台账。对逾期未整改销案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报由县政府挂牌督办。

2.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已排查出并依法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督促隐患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完成整改。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从严强化监管措施。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县公安、工商、文广新等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查封、取缔等行政强制措施,防止违法带险经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县人民政府将明确有关单位的整改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大力推动隐患整改销案。

3.政府牵头治理。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部门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集中进行处理,指派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乙级大型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乡镇和部门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消防技术改造综合性意见,并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逾期不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将隐患单位不良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通报县发改革、经信、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际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4.社会舆论监督整治。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包括门户网站)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曝光,并全方位、多角度刊播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加大报道消防违法行为以及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懈怠、进度缓慢的部门(单位)进行曝光,通过强大的舆论监督态势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验收(10月16日至10月31日)

    10月中旬,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各地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集中验收,并于10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的归纳整理,迎接上级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了全县消防安全环境。但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部分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界定条件的单位尚未按标准确定,未采取实质性的整改措施,导致重大火灾隐患“存量未减,新量增多”,极易酿成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坚持依法整治。要分析研判本地存在的区域性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整治地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重点排查整治高层、地下建筑、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化工企业、棚户区、大型厂房、旅游景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执法部门要用好法律手段,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县公安、国土、住建、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凡涉及违法建筑、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履职,开展执法行动。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并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

    (三)严格督导,确保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失职渎职、流于形式的,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专项档案,并于2014年8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10月29日前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报县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蹇波;联系电话:13881283879)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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