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剑阁县财政局汇总, 2017年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037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未安排预算)。
剑阁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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