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7)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
(11)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重点、破难点,维稳促和写出新篇章
(1)做实社区矫正工作。强化技防措施,启动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运用OA系统,实行线上线下全程同步痕迹化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率达80%。强化人防措施,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委托评估、接收宣告、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等工作全面规范,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强化关键时期特殊人群监督管理,确保无上访、缠访和闹访。招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30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2).落实涉法涉诉信访责任。组织引导全县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参与、处理县委县政府指派的信访维稳案件31件次,参与“剑门驿”“剑门府”“龙海楠亭”等15个烂尾楼盘集中处置工作,参与“318营地”拆迁补偿工作,为全县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2、深拓展、广覆盖,法律服务作出新贡献
(1)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断优化。
(2)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构建农村一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百分百,集中开展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3)深化外企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全县外来投资企业,积极开展“送法进园区”“法律体检”“依法治企”、法治宣传等活动,通过维护外来企业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法治环境。
一分钱,就能方便快捷地享受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套餐”,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
剑阁县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剑阁县司法局总编制81名,其中行政编制77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68人,其中行政人员6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1人。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97.31万元,支出总计859.31万元,
结余13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2.57万元,支出总计减少55.43万元,收入增长9.03%,支出下降6.06%。收入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人员以及在职职工调资,支出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实施未完,导致项目资金有结余未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9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7.31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5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31万元,占92.20%,项目支出67万元,占7.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97.31万元,支出总计859.31万元, 结余13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82.57万元,支出总计减少55.4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长9.03%,支出下降6.06%。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人员以及在职职工调资,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实施未完,导致项目资金有结余未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5.43万元,下降6.0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实施未完,导致项目资金有结余未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19.79万元,占83.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8万元,占9.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96万元,占3.84%;农林水支出支出1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24.48万元,占2.8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59.31万元,完成预算86.16%。其中:
1.公共安全(类)204(类)06(款)01(项): 支出决算为719.79万元,完成预算83.91%。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支出决算为8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05(款)01(项):支出决算为32.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完成。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数为2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213(类)05(款)99(项): 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9.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77万元,完成预算87.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年初制定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5万元, 占7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2万元,占24.22%。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5万元,完成预算99.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83万元,下降28.78%。主要原因是办公室加大了对执勤车辆的监管。
其中: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3.82万元,完成预算63.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2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单位年初制定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39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8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人民调解1.57万、法律援助1.95万元、社区矫正0.3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基层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促进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社区矫正项目,把参加过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学法、守法的公民,从而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 通过法律援助项目,实现了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解成功率,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了增强调解员能力和积极性,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法律援助”、“ 社区矫正”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改善了法律意识淡薄的传统观念,加强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了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了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边远村村民法律意识依然淡薄,理解法律观念较差,有待加强到边远村的普法宣传。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普法宣传经费的预算,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真正实现全县普法宣传工作能够全面覆盖,进一步提高全县群众法律意识,营造和谐的法律氛围。
2.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缓解了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形成,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不断提高了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项目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3.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基本实现了重新犯罪率为零的预期目标,为创建平安楼区,维护社会繁荣稳定作出了成绩。发现的主要问题: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的社矫专干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制订了一个社矫工作总的思路即“一二三”,实现一个目标:实现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明确两个要求:要切实增强政法责任感,敢于担当责任,要以绣花功夫抓社区矫正工作,注重细节,精准求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三个规范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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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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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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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
66 |
|
|
其中-财政拨款: |
66 |
其中-财政拨款: |
66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 |
完成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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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普法宣传 |
维护已建法治宣传阵地、新建法治宣传阵地 |
大于等于1处 |
大于1处 |
|
项目完成指标 |
普法宣传 |
印制各类普法宣传资料 |
大于等于5000份 |
大于5000份 |
|
项目完成指标 |
普法宣传 |
举办普法骨干培训、开展法治宣传讲座 |
大于等于2场次 |
大于2场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普法宣传 |
完成市、县目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普法宣传 |
完成时间 |
12月31日之前 |
12月31日之前 |
|
…… |
|
|
|
|
|
效益指标 |
普法宣传 |
推动法治剑阁向纵深开展 |
自觉学法、尊法、用法、守法 |
自觉学法、尊法、用法、守法 |
|
效益指标 |
法律援助 |
建设法治政府 |
提升人民幸福感 |
提升人民幸福感 |
|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普法宣传 |
服务对象及上级相关部门满意度 |
大于等于98% |
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项目、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法律援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06万元,比2017年减少63.03万元,下降41.44%。主要原因是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2018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10601行政运行,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单位的基本支出,普法宣传支出2040605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法律援助2040607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社区矫正2040610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农林水支出.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7、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
11、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司法局总编制81名,其中行政编制77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68人,其中行政人员6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9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7.31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5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31万元,占10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合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018年部门决算工作也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
我局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7万元,其中:普法宣传10万元,法律援助36万元,社区矫正20万元,农林水支出1万元。
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及时,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援助经费的运用有效的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社区矫正经费的运用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防止矫正人员脱管,有效预防监控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强化矫正体系建设。其他专项经费的运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高。
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严格遵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关于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及局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常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考评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普法依法治理有序推进,广泛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拓展法治宣传平台,法治创建取得成效。
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实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3.法律服务迈上新台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案卷评查有序进行。
4.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保障,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5.全面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
根据对我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情况的检查,2018年我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100分,为“优”等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我局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及执行,在严控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和节约,严抓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保障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严格,积极消化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按预期目标督促完成了省市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存在问题。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综合近几年我局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
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准细化。
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局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三)改进建议。
1.针对预算批复,多与县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预算工作。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局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
2018年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项目实施:
1.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援助办案公信力。一是推行疑案研讨制度,二是完善配合协作机制,三是实行听庭回访制度。三是实行听庭回访制度。
2.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法律服务力量。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三是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模式。
3. 深入实施便民工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贡献力。一是扩展援助覆盖面,适应群众需求,二是开展专项法援活动,切实为民服务,三是强力推行便民利民工作举措。
4.开展专项宣传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亲和力。
5.推进刑事法援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性。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按区财政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精神执行, 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项目 |
自评得分 |
法律援助 |
100 |
社区矫正 |
100 |
普法宣传 |
100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开展法律援助事业,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做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对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受援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2、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全年共36万元,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法律援助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室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3、项目绩效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四、 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项目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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