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县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政府法制办共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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