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二、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是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在职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无欠缴。夫妻双方只能以一方作为主贷人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借款人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满一年;借款人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或支取后继续缴交满一年以上;(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原则上不受理借款人征信记录有连续达到90天或累计达到180天未按时归还借款的贷款申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能提供《担保法》、《物权法》规定的合法有效的贷款抵押财产、连带担保保证文书;(五)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含单位部分)原则上应缴交至申请之日的上一月;(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商品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二手房不得超过过户后半年;(七)借款人提供现房抵押时,抵押物两证办证时间超过一年的需重新评估,评估机构需是在中心登记备案的机构;(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九)中心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二份)
2、贷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原件验退
3、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验退、复印件2份、)
4、贷款人婚姻证明 原件(验退、复印件2份)
5、贷款人夫妻双方个人情况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6、首付发票复印件 原件(验退、复印件2份)
7、个人信用报告申请表 原件2份
五、办理地点: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剑阁县管理部(剑阁县政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承诺1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6601866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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