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07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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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制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相关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4、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6、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8、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以及县外经济合作区域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9、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10、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县内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11、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2、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剑阁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13、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年增长11.3%,超市级目标0.2%;外贸进出口总额实现120万美元、完成市级目标的100%;服务业增加值增幅完成9%;完成剑阁县鸿瑞影视播放有限公司规上企业入库1个;新增剑阁县润宏商贸有限公司、广元市清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个限上企业入库;建成江口镇、江石乡专业农贸市场2个;改造完成剑门关镇商业步行街特色街区1个;建立县级物流协调机构,启动了剑州国际商贸物流城项目;培育剑阁县鹤鹏建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物流企业1个;农村电商网络平台建设初见成效,网络年交易额增长完成25%,全年完成电商人才培训210人。

2、主要工作及举措

(1)围绕促消费目标,促进商贸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广泛开展“三大活动”。二是不断拓展促销渠道。三是加强企业主体培育。

(2)围绕旅游资源,促进消费热点加快形成。一是优化景区周边中心城镇消费环境。二是加强市场监测。

(3)围绕行业扶贫,促进农村、城市商业竞相发展。一是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双创”中心建设。

(4)围绕项目建设,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一是启动了剑州国际商贸物流城项目;二是继续加强农贸市场建设。

(5)围绕行业安全,促进商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二是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三是狠抓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6)围绕常态工作,推进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机制的形成。一是加强商务目标考核。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和过程控制。三是推进依法行政。

(7)围绕精准扶贫,挂联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商务局成立于2016年5月30日,根据剑编发〔2016〕20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参公)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年末在职人员总数8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7.88万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商务局本年收入合计2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3万元,占100%。

2016年县商务局本年支出合计2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4万元,占68.11%;项目支出7.09万元,占31.8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商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23万元。与2015年无比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商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商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2万元,占52.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万元,占8.23%;医疗卫生支出1.70万元,占7.6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09万元,占31.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2011301(项):2016年决算数为1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2080505(项):2016年决算数为1.83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款)2011301(项):2016年决算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16(款)2160299(项):2016年决算数为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16(款)2160699(项):2016年决算数为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商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7万元、津贴补贴3.21万元、绩效工资2.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万元。

七、机关运行费说明

因为是新成立单位,没有行政运行费预算。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资金0元。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7年9月6日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县商务局).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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