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30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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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破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难题,完善餐厨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县人民政府拟采取公开招商方式新建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剑阁县人民政府

二、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二)项目地址

剑阁县新老县城之间及相关乡镇

(三)项目服务范围

覆盖全县所有餐饮单位、机关食堂、学校食堂、住宅小区等餐厨垃圾产废单位。

(四)建设内容

1、建设餐厨集中快速处置中心,规模为日处理150吨。

(1)在28个小型乡镇建立日处理5吨餐厨垃圾快速处置中心。

(2)在3个大型乡镇建立日处理10吨餐厨垃圾快速处置中心。

2、建立前端预处置(油水渣分离设备)系统。

3、建立餐厨垃圾在线视频监管系统。

4、建立智慧餐厨废弃物在线监管平台(管理单位1万个)。

5、建立养殖(生物)转换基地(日转换300吨)。

6、建立城乡餐厨垃圾专业收运体系。

(五)功能定位

实现餐厨垃圾的监管、前端预处理、运输、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彻底解决餐厨垃圾饲养生猪和地沟油的综合治理难题。

(六)建设方式

由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

(七)建设资金 概算总投资1.4亿元人民币。

(八)建设年限 计划工期建设年限1年(项目开工之日起起算)。

三、供地方式

招商人无偿划拨约50亩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用地和占地面积大约200-300亩水面的水库,用于餐厨垃圾的后期养殖循环利用,并匹配约20-30亩的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四、招商条件

(一)投资人应是具有本公告项目投资能力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投资人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与该项目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业绩优先。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投资人于2019年8月7日前(双休日除外)向剑阁县招商引资财政专户交纳项目建设实力证明金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在项目正式协议书签订后作为企业开展前期工作经费予以返还,剩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按比例返还,返还比例在投资协议书中具体明确)。账户名称:剑阁县财政局,开户行名: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账号:880801200051230690002 ,用途(备注说明: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实力证明金)

(四)由招商人组成招商评审组。如有效投资人仅有一家的,招商评审组确认后进入直接谈判,达成投资合作协议,报招商人审定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有效投资人两家及以上的,由招商评审组组织磋商谈判,按投资实力、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运营业绩、履约信用和提交的本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综合评分,确定一家候选投资人,达成投资合作协议,报招商人审定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五)若中选投资人自动放弃项目,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确定中选投资人后30日内向未中选的投资人全额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实力证明金。

(六)项目正式投资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招商人向正式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根据中选通知书,招商人将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招商引资协议,进一步细化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支持措施

(一)招商人组成项目推进工作组负责项目招商、规划、设计、建设等的协调工作,对该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马上办”、挂牌督办。

(二)招商人给予投资人在项目建设中享有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保证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省、市对项目的各项支持政策。

(三)授予投资企业特许经营权。

六、报名须知

(一)有意参与项目投资者请于即日起到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或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获取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二)有意参与项目投资的法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鲜章的资信等级证书和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证明。

7、招商实力证明金银行缴款凭证和收款账户的收款凭证。

8、投资人(企业)的经营业绩、运营能力等业绩材料。

9、书面承诺书(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10、本招商公告中要求事项的其它各类各项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实,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2套,逐页加盖公章。如以上2、3、4项所列证件已办理了“三证合一”的,以一证为准。

否则,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七、公告、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时间: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7日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7日(不含双休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6日18:00)

报名地点:剑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剑门大厦17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808123207   罗先生  电话:13547190226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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