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6-10-18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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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6〕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剑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结合剑阁林情、县情,特制定《剑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一、名称

《剑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剑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剑阁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龙门山脉北段东南侧,居嘉陵江西岸,川、陕、甘三省结合部,是典型的革命老区,是秦巴山区贫困县。全县辖23个镇34个乡543个村,幅员面积3202.83平方公里,总人口66.4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36万人,农村劳动力31.98万个,耕地面积138.02万亩。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0.02亿元,同比增长8.5%,三次产业结构比26.3:38.1:35.6,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化率达到32.5%。全年实现公共财政总收入7.2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8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3647元、8847元。

剑阁县交通便捷,形成了以西成高铁、G5京昆高速、G108国道线、S302以及县道、乡道为主的陆上交通网络。实现了电信光纤、程控电话、多媒体、国际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通讯服务全覆盖。

剑阁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低山地貌特点显著,最高海拔1330米,最低海拔仅368米,土壤以中性、微酸性、微碱性的紫色土或黄壤土为主。剑阁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光照适宜,四季分明,大陆性季风明显。年均气温约15.4℃、降水量1039.4毫米,全年无霜期约270天,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328.3小时。

剑阁县森林植被为亚热带森林植被类型,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共173种,其中:裸子植物8科21种,被子植物59科142种,单子叶植物2科10种。主要森林树种为柏木、马尾松、桤木、麻栎等,其余树种多为林下植物、“四旁”绿化树种和经济林木。全县森林面积辽阔,林下生态环境优越,是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的优良场所;有较丰富的青杠和松树资源,盛产优质天然木耳、川贝。除此之外,林下植被丰富,可开发利用的森林植物品种较多,具有很好的开发利用前景。植被以天然乔木、次生灌丛、草甸草原和人工林为主,植被分布不均匀。

剑阁县是四川省“柏木之乡”,有柏木5属10种,柏木面积、蓄积均居全省首位。其中驿道古柏7920株,组成绿色翠云长廊,规模宏大,历史悠久,被誉为蜀道奇观,是世界上现存最早最古老的人工行道树群,被林业科学家誉为“森林活化石”,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及观赏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2.贫困人口情况。

2015年底,剑阁县有贫困村16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20955户61148人,贫困人口在全县57个乡镇均有分布,贫困发生率10.45%,2015年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2657元。贫困人口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养殖业以及部分政策性转移支付收入,其中,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占贫困人口总收入的80%以上。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因智致贫等主要致贫原因导致贫困人口长期处于贫困标准线以下,其中,因病致贫占贫困人口总量的37.42%、因残致贫16.18%、因学致贫9.54%、因智致贫6.65%。

3.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

(1)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剑阁林业用地面积172771.7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53.94%,其中,有林地161379.2公顷,疏林地1209.9公顷,灌木林地3346.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884.87公顷,苗圃地22.2公顷,无林地4929.13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为51.45%。

全县活立木总蓄积859.25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842.44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17万立方米,四旁树蓄积15.64万立方米。

境内森林属天然次生林,以亚热带落叶阔叶树种和常绿针叶树种为主,森林垂直分布不明显,水平分布主要受土壤理化性质不同和分布差异而形成不同的植被类型,主要森林植被类型有:柏木-马桑、黄荆茅草群落;柏木、桤木-马桑、黄荆茅草群落;马尾松-映山红、蕨类、茅草群落;栎类映山红茅草群落;松、栎-映山红、蕨类-茅草群落;桤木-马桑、黄荆、盐肤木、茅草群落。

剑阁县集体林地面积169045.9公顷,其中:天然林41844.73公顷;退耕还林的生态林4566.67公顷、退耕还林荒山造林3761.82公顷。零星国有林分布在全县50个乡镇、共400余处,面积573.4公顷。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集体公益林50137.27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3579.07公顷,省级公益林6558.2公顷。

(2)森林资源管护情况。

剑阁县森林资源丰富,是四川省森林资源大县,是国家森林防火一级火险区,是蜀柏毒蛾、云南松毛虫的高发区,历届县委县政府都把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作为林业工作的第一要务,特别是天保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宣传贯彻《森林法》、《种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采伐、林地征占用和野生动植物管理,财政投入持续加大,设施设备和装备水平大幅度改善,信息化建设日新月异,综合防控和应急指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特大森林案件发生,林区治安井然有序,生态安全得以保障。

剑阁县现有护林员76人,主要管护对象为国营剑门关林场、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和九院一、三、四所国防林3431.53公顷,人均管护面积约45公顷,年均管护费4000元。国有林主要采用分片管理、专职管护模式。集体林主要采用林农直管模式。建立健全了森林管护目标责任制、森林管护质量检查考核制度、森林管护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责任追究等森林管护制度。

4.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1)剑阁县“十三五”林业扶贫的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52%,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基本建成,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经济长足发展,贫困人口收入显著增长,贫困农民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2)重点项目。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6.45万亩。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4万亩。

实施新村绿化项目163个。

大力打造核桃全产业链。建成核桃种植基地20万亩、年加工能力5万吨的及深加工基地和1万亩核桃文化森林康养基地,实现核桃产业三产融合发展。

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年种植中药材5000亩、菌类森林食品120万棒(袋);林下养殖137万羽、头(箱)。

深入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发展森林人家20个,创建四星级1个、三星级5个、二星级14个。

(3)主要政策措施。

加强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加大生态治理投入力度;切实增加农民生态收入;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科技服务支撑。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立足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以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为主抓手,坚守精准贫困户和待遇标准两条红线,决战脱贫攻坚主战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最多安排一人选聘生态护林员。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生态护林员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零星国有林森林防火和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林为管护重点。

——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

3.实施目标。

全县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零星国有林和核桃木本油料林得到有效管护,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无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特大森林案件发生,森林面积蓄积实现双增长,确保生态安全。

全县1400名(4个年度)生态护林员通过政府购买护林劳务服务实现脱贫,带动3000贫困人口从事林业劳务服务或技术服务实现脱贫目标,对剑阁县脱贫贡献率达到7.27%。

4.布局。

剑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安排总数量361名。

安排原则:以各乡镇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零星国有林面积和贫困人口为依据,统筹兼顾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和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防治区域;2016年和2017年精准脱贫户优先安排;每个贫困村安排不少于1名生态护林员。

(三)主要任务。

1.生态护林员安排。

(1)剑阁县2016年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

(2)剑阁县2016年生态护林员数量测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共130万元,按照管护补助标准测算,全县最多选聘生态护林员361名。

(3)生态护林员分配详见附件2。

2.生态护林员选聘。

(1)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已列入剑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告(2016年9月22日-26日)

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管护任务、管护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其他相关事项。

申报(2016年9月25日-27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报名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家庭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

审核(2016年9月26日-27日)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考察(2016年9月27日-28日)

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评定(2016年9月28日-29日)

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主要依据贫困程度进行打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生态护林员候聘人选。

公示(2016年9月29日-10月12日)

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聘用(2016年10月13日-19日)

a.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乡镇政府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名单报送县领导小组审核,县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式四份,县、乡(镇)、村、护林员各执一份。

b.信访调处。乡镇政府对公示中反映的影响拟聘人员聘用的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属实的拟聘人员应取消聘用资格,对问题不属实的拟聘人员应继续履行相关聘用程序。

c.档案及数据库建立。科学、系统收集整理各类文件、实施方案、选聘程序等相关档案,县、乡、村各留存一套。县林业和园林局建立完善数据库。

3.业务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2)培训地点:全县分普安、城北、柳沟、武连、开封、元山、公兴、白龙、鹤龄、江口、剑门、下寺等12个片区进行集中培训。

(3)培训内容:

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a.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物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b.依法制止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c.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

d.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e.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

f.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灭火器、喷雾器等防火及森防设备使用。

《森林法》、《种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常识。

4.生态护林员管理。

(1)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县的管理机制。

(2)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聘用期限:当年11月至次年10月。聘用情况由县林业和园林局在每年10底上报省林业厅备案。

(3)严格实行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或通过其他扶贫渠道已经脱贫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在聘用期满后与其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对不履职、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及时调整,并按程序补充聘用。

(四)资金测算及来源。

1.投资估算。剑阁县2016年生态护林员项目计划总投资140万元,其中,生态护林员护林劳务服务报酬130万元(含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3.61万元) ,文印资料费及其他费用10万元。

2.资金筹措。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0万元,项目乡镇自筹10万元。

3.投资使用计划。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0万元全部用于生态护林员护林劳务服务报酬和购买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按月发放,其中,第一个月报酬提取3.61万元(100元/人)为每名生态护林员购买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一份。文印资料费及其他费用各乡镇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五)效益评价。

项目实施后,管护区域内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零星国有林和核桃木本油料林将得到有效管护,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将得到遏制,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将持续提升,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碳汇减排的功能将进一步发挥,助推建成绿水青山、美丽剑阁、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生态护林员项目实施后,年均可为剑阁县贫困人口增加纯收入130万元、人均增收21.26元,每年可带动3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带动1000个贫困户从事林业劳务服务或技术服务实现脱贫,当年脱贫贡献率7.27%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本项目是一项惠及剑阁县贫困户的民生工程,是全县生态扶贫和决战脱贫攻坚主战场的重要举措,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对促进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和全县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2)明确职能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检查督导、绩效考核等。

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实施方案编制;负责生态护林员业务技术和岗位职责培训、履职监管;负责资金审查、监管和发放;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委目标督查室。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考评细则,强化履职绩效考评。

县财政局。协助制定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负责补助资金审查与监管。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生态护林员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审核;负责生态护林员脱贫情况反馈。

县监察局。负责查处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信访案件调处;收集整理选聘和管理工作档案,及时上报。

2.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效益发挥。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县林业和园林局依据生态护林员花名册,按月将护林劳务服务报酬通过一卡通(或生态护林员提供的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拨付给生态护林员;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由县林业和园林局统一购买;文印资料、技术培训等费用由乡镇财政解决。

3.强化绩效考核、助推脱贫攻坚。

将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单项年度目标,严格绩效考评,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附件:1.剑阁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剑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分配表(2016年)

3.剑阁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

4.剑阁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

 

 

《剑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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