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05号)要求,省社保局督促指导各市(州)做好待遇调整兑现工作,并要求各地克服调待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等困难,以优质的服务,及时、准确、全面地落实好工伤职工最关心、最盼望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截至10月30日,我省2019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符合本次待遇调整对象4.67万人次(含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57.81元,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665.71元,增长6.29%。全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增加支出8845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增加支出411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加支出4735万元。
此次待遇调整包括:1-4级伤残人员(含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人员,下同)2.44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97.80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3520.72元,增长5.95%;5-6级伤残人员0.21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9.34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2974.79元,增长5.66%;伤残人员0.46万人调整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95.15元,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2089.36元,增长10.30%;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0.86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4元,调整后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抚恤金1506.80元,增长5.90%;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他)0.70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4元,调整后供养亲属(其他)月人均抚恤金1393.19元,增长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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