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乡村产业全面融合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精准化配套第二、三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部门印发了《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指导各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农村供水等11个农业农村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2016~2020年,全县累计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277个,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969.58万元,涵盖农村一二三产业各个方面和基础建设。其中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863.8万元用于25个村提灌站建设;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元;930.6万元用于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783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您提案中提到的二龙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项目、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项目、特色产业园区项目均有安排。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县推进乡村建设的部署并结合“十四五”规划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村庄道路、农村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需求,进一步推动补齐村庄公共基础、第二、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关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初期经济负担较大问题。
一方面,我局加大了村特色园巩固提升资金安排力度,2020年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88万元用于产业园管护补助,1290万元用于贫困村集体经济,2185万元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补助(其中:龙头企业300万、家庭农场780万、合作社455万、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冷链物流项目补助650万)。另一方面,我局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力度,帮助其更新观念,提升理念,经营规模适度,滚雪球稳步发展。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落地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文件,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进一步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农商银行就设立有专门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机构。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专门设置了贷款服务业务,可以手机一键贷款。2020年我局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多次摸排中小微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237家,通过县市省各级向金融部门推送。后期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配合信贷保险等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借贷需求双方。
三、关于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待遇。
我局认为,提高职业农民待遇问题是一个市场化行为,需要劳资双方相互谈判,政府层面不宜直接干预或者设置下限条件。在我县产业规模还不够聚集、产业融合尚不充分、产业链条尚未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的条件下,提高职业农民待遇的有效途径只能是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逐步受益。同时,我局也将认真调研,适时制定适合我县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并协调人社、保险、金融等部门,在培训、社保、医保、保险、信贷等方面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予以倾斜性支持。
四、关于增加第三产业在政策许可非禁止方面的乡村建设用地的指标问题。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2月28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专章明确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相信随着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陆续完善,您提出的用地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关注支持。
(联系人:李壮山;联系电话:13547161999)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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