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市整改任务第十九项中的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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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

责任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范为民

联系电话

6601745

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完成75家“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附件:剑阁县2018-2020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汇总表.docx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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