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4.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双创”工作扎实推进。7月份,剑阁县通过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创建验收,目前等待挂牌命名。生态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10月份,通过省“创生”专家组技术核查。
2.持续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是重金属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创新减排工作机制。二是积极谋划减排项目。
4.严格环保审批,强化违规项目清理。 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二是加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力度。
5.环境监察力度不断加大。
(1)规范企业管理,建立一企一档。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2016年,完成排污费征收164.13。
(4)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从容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5)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处置和转移。
(6)积极调处污染纠纷,妥善解决好各类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6.全力推进生态环保脱贫攻坚。
7.全面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8.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9.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10.切实做好环境宣传。
11.狠抓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能力建设
(1)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3)切实抓好队伍能力建设。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环保局本年收入合计891.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1.6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饼状图)
2016年环保局本年支出合计72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63万元,占58.52%;项目支出300.95万元,占41.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环保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891.63万元,支出725.5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收入增加123.33万元、支出减少42.72万元,收入增长16.05%,支出下降5.56%。(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2.72万元,下降5.56%。(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环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641.9万元,占8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6万元,占7.3%;医疗卫生支出17.8万元,占2.45%;住房保障支出12.92万元,占1.77%。(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住房保障(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12.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节能环保(2110101):2016年决算数为641.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52.96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2016年决算数为1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环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5.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万元,下降11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万元,增长/下降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下降66.6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财政预算也就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环保局无新购车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核辐射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环保双创工作等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环保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4万元,比2015年减少52.2万元,下降42.9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应急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环保局公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本级).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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