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0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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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县林业经济工作、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改革、造林绿化、天保工程、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计划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营造林6.94万亩,森林面积增加1.3万亩,林木蓄积增加14.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1.55%,林地保有量达到259万亩,实现林业总产值到24.27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纯收入1500 元。

项目投资成效明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200万元、向上争取资金13084.39万元、招商引资2.1亿元,全面完成年度项目投资目标任务。

生态扶贫深入推进。认真实施林业民生工程,向农户兑现天保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07. 8万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1037.49万元、国有林管护资金96.7万元。在全县建卡贫困户中选聘883名生态护林员,兑现管护劳务补助资金424万元,带动883个贫困户户均增收4800元,实现2862名贫困人口当年脱贫。整合资金480万元,实施低产核桃品种改良3.23万亩。深入开展林业科技扶贫,承办秦巴山连片贫困地区科技扶贫林业技术骨干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培训绵阳、达州和广元等6个市、150多名农村林业技术人员,聘请6名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核桃技术服务工作,遴选55支嫁接队伍,开展培训百余场次,培养核桃技术明白人600人、嫁接能手176人。

林业产业不断壮大。加快推进四川省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整合林业项目资金994万元,巩固提升20.17万亩产业基地成效,完成品种改良3.23万亩,补植1.6万亩,丰产管理16.5万亩,累计培育新型经营主体192家。全县44个乡镇发展道地中药材2.6亩,龙头企业+专合社+种植大户+农户的发展模式及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形成。新培植黑木耳、香菇、银耳等特色山珍1100万棒(袋),发展灵芝270亩。林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全年生产木质人造板4.2万立方米,木地板15.3万平方米,木制家具10万件、3万套。森林康养旅游新业态不断发展,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获全省首批“森林氧吧”,剑门关镇获全省首批“森林小镇”,创建国家AAAA级“森林人家”1个。

生态建设强力推进。强力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剑阁行动。实施中央造林补贴项目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3000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效8.48万亩,全民义务植树96万株。完成乡村生态旅游扶贫剑州大道生态景观项目建设,剑门蜀道增彩添香20公里。城市园林进一步巩固提升,成功创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完成五指现代农业园区、剑门铁皮石斛产业园、普安镇光荣村和柏桠乡井泉村等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7651份,批准采伐蓄积6.9万立方米,办理使用林地手续12宗,面积25公顷,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29件。全年发生一般森林火灾3起,过火面积 1.2 公顷,受害面积 0.5 公顷,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万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完成5000亩封山育林建设任务。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重启“剑阁柏”繁育工作,积极营造“二代”翠云廊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本年收入合计61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30万元,占10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322万元,增长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业务费及项目资金增加。

2017年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本年支出合计6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5万元,占36%;项目支出3392万元,占55%,结转下年占本年的9%。。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243万元,增长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3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2万元,增长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结转下年占本年的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43万元,增长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17万元,占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万元,占5%;医疗卫生支出111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89万元,占1.5%,结转下年占本年的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13(款)02(项): 支出决算为5617万元,完成预算91%,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正在实施过程,待支付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 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8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费用节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87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引进,公务接待,会议培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5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万元,比2016年减少2.5万元,减少14%.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9个,涉及财政资金339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面广资金监督检查较难,二是项目涉农资金较多,监督管理难度大。三是人才培养需加大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完善验收机制制度,加快项目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完善人才的培养机制。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

(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

(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9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4

社会效益(可选项)

5

生态效益(可选项)

10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5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4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

总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1302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130205森林培育,反映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林业方面的支出,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农林水支出.2110501森林管护,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2110502社会保险补助,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和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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