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开封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封法庭、开封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现场办公,成功调解了鞍山村村民吴某土地确权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鞍山村1组吴某,在1984年承包了鞍山村三组的果园,并将全家人的户口从鞍山村1组迁移到鞍山3组,而自己在鞍山村一组只有部分自留地,土地确认面积只有2.09亩,现吴某主张将其承包的位于鞍山村3组的果园22.22亩确权给自己。
为妥善化解矛盾,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于5月25日,组织吴某、鞍山村村组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由于当事人的诉求较多,使得调解未果。
5月27日下午,在镇党委书记郑炳生主持下,再次进行调解,开封法庭、开封司法所、开封法律服务所、开封镇农业服务中心、鞍山村村两委相关人员及特邀调解员郭兴利全程参与。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对吴某及村两委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在详细了解了各项历史情况后,特邀调解员郭兴利耐心细致地为吴某等人进行《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和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讲解。
开封镇党委书记郑炳生代表镇党委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并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说情理的方式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吴某对于处理意见表示同意并签字。
事后,吴某对镇党委政府及特邀调解员的辛苦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谢。
此次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持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