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市场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三)负责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建材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问题食品药品和缺陷产品召回及处置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负责全县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
(七)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八)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十一)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四)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五)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十七)负责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八)负责本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九)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承担全县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工业产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全县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全县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战略。
(二十四)负责本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三大安全”保障到位1.食品安全。2.药品安全。3.特种设备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二)执法办案精准有力1.执法办案。一年来共立案284件,收缴罚没款149万余元,与市工商局联办大案1件,罚没收入148万元,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市场监管,各项市场有序进行。(三)质量强县有序推进1.名牌产品。现有四川名牌10个,广元市知名品牌1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
2.产品质量。8家企业取得9类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12家工业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3.商品战略。现有有效商标544件、著名商标3件、知名商标13件,地理证明商标1件。4.有机创建。成功申报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5.标准化工作。完成《剑阁县农业标准化分析报告》。(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继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2.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3.做好融资服务工作。(五)完善信用监管机制1.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2.深化部门联动。3.强化日常监管。4.全面完成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六)民生工程有效实施1.消费维权。2.民生计量。3.质量检测。4.精准扶贫。(七)强力推进宣传培训1.专题宣传,普及知识。2.立体宣传,营造氛围。3.强化培训,提升能力。4.科普阵地,有效落实。
特色工作
(一)非公党建特色鲜明。
(二)提前介入食堂建设,促进餐饮规范化管理。
(三)积极推进“三小”备案。
(四)“四大工程”全力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计187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3.62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37万元,增长1.9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人员增加较多。
2017年我局本年支出合计187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3.21万元,占90.9%;项目支出170.41万元,占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37万元,增长1.9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人员增加较多。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47.2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万元,增长1.9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3.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万元,增长1.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3.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万元,占0.91%;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4万元,占10.47%;医疗卫生支出1597.46万元,占85.26%;住房保障支出62.92万元,占3.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502(项): 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05(项): 支出决算为19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0(项):支出决算为1597.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支出决算为62.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3.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0.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12%。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无增无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5批次,21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没有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58万元,2016年187.59比2016年增加154.99万元,增长45.2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873.6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018年8月22日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1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
(1)、201(款)1502(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01(款)1702(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210(款)10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10(款)10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210(款)10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210(款)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221(款)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本级).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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