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剑阁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4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办发〔2011〕13号


县级有关部门:

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的《剑阁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剑阁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0288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11月至2011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世纪内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又要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学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提高全县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创新,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肃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生产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县文化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 查处违法使用专用标志、监管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县质监局牵头,县经商局配合)
  3.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县农业局牵头)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县工商局牵头)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县文化局牵头)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县科技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县经济和商务局牵头)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县物价局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县药监局牵头)
 
 (三)强化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保护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县科技局牵头)
  2.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县工商局牵头)

(四)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县科技局牵头)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光林为组长,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王精明为副组长,县经济和商务商务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为成员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组织督导。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商局市场体系股,电话6601746QQ1185132989)。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11-10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部门实施方案在11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1112011320)。

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1321-2011330日)。 

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工作情况及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主题词:商务  知识产权  伪劣商品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2

(共印80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