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03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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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4.拟定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5.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6.负责撤县设市工作。

撤县设市工作于2016年启动,计划于2020年建市成功。

7.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8.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使用县本级福利资金。

9.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承办本行政区内的勘界工作,负责与周边地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0.负责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助医助学等慈善公益事业。

11.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认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2.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聚焦脱贫攻坚,做实民生兜底保障。兜底保障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手段,也是解决深度贫困的必要措施。今年,我局将继续做好低保兜底工作,按照“两线合一”的要求,全面推行“一申请、两评议、三审核、三公示”的“1233”评审流程及“九本台账,一个流程”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审评程序,确保广大困难群体权益得到维护。

2.聚焦热点难点,完善社会服务功能。一是持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在摸清全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基础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3.聚焦依法治局,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一是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二是积极探索权力下放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会治理。

4.聚焦“一岗双责”,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工作系列讲话及党纪政纪条例,继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和“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民政资金的监管、敏感部位及关键岗位办事公开力度。

5.积极承担撤县设市具体工作 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坚持统一协调,一盘棋的观念,紧扣经济、社会、文化等分解下达指标逐项落实,并对照行业指标查漏补缺,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努力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现有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工勤编制4个,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机关工勤1名,事业人员12人,事业工勤4名。

2、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婚姻登记大厅、康复院、儿童福利院、殡仪馆、敬老院管理中心、惠民帮扶中心、救助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就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7712516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9415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机构改革,医疗救助、抚恤、自然灾害、军休、老龄等部门整体划出民政局。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712516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654000元减少66%;收入来源全是财政拨款(或补助)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17712516元,其中:基本支出4263316元,占24%;项目支出13449200元,占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712516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4941500元,主要是2019年年初机构改革,医疗救助、抚恤、自然灾害、军休、老龄等部门整体划出民政局。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12516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68124元、卫生健康支出175263元,农林水支出2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49129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712516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4941500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年初机构改革,医疗救助、抚恤、自然灾害、军休、老龄等部门整体划出民政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17368124元,占98%;医疗卫生175263元,占0.1%;农林水事务20000元,占0.11%;住房保障支持149129元,占0.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50157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遗属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000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大厅、县康复院运转经费,用于电费、水费等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60000元,其中撤县设市资金100000元,用于撤县设市工作中发生的会议费、打印费、差旅费等开支;敬老院工作人员补助360000元,用于7所中心敬老院、福利院共18人每年每人20000元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37346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0000元,用于全县72名孤儿的生活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160000元,用于殡仪馆人员补助、运转 、惠民殡葬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50000元,用于县儿童福利院的水、电、办公用品的购买等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820000元,用于全县1-2级8821个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041200元,用于城乡低保户的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6668000元,用于全县2542名五保户的生活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75263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129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脱贫攻坚支出20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脱贫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63316元,其中:
人员经费392354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3976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

(1) 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1500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现单位有抢险救灾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抢险救灾车的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预算数为人平6000元,共计225000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职工因公出差补助、单位的水电费、办公用品的采购、办公房的维修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支付采购预算为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民政局只有1辆应急救灾车,原价为29800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民政局按上级要求对所有的项目支出共计9项资金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8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80204民政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运行(2080201)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202)反映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殡葬(2081004)是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005)是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是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是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附表(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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