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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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公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协调、指导县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县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县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县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内小法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组织实施县内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县内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拟订县内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县内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3、负责县内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公安机关认识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县内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县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指导县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5、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以防控风险为着眼点,全面加强维稳处突、反恐防暴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了“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分恐怖、反邪教”等“五反”斗争,实现了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

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相继部署开展了打击电信诈骗、打击假冒伪劣、打击通讯网络、打击涉毒犯罪、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各项数据指标较之往年大幅攀升,位居全市公安系统前列。

三是以科技信息为引领,提出了“解放警力、服务实战,历练队伍、群众满意”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在全市建成了极具特色、极具影响力的“五大中心”。四是狠抓队伍建设,加强民辅警队伍管理,部署开展了“两学一做”,“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等专项教育活动,并开展了“大培训、大教育、大练兵”工作,队伍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四是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上级脱贫攻坚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的建设。切实将资金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等产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公安局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公安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111.5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公安局2018年收入预算411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1.5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公安局2018年支出预算411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4.55万元,占96.18%;项目支出157万元,占3.8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11.5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1.5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57.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5万元、农林水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11.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103.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557.62万元,占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4万元,占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5万元,占3.2%;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88.03万元,占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383.6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15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使用的“天网工程”的运行费用。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下设拘留所拘留人员的给养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33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2.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8.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54.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5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9.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公安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公安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公安局公务用车44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公安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指本单位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4.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指本单位行政拘留所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指单位脱贫攻坚方面工作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公安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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