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公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协调、指导县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县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县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县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内小法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组织实施县内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县内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拟订县内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县内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3、负责县内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公安机关认识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县内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县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指导县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5、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度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瞄准“三大主战场”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认真履职、忠诚奉献,较好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取得“一等奖”。一是坚持以防控风险为着眼点,全面加强维稳处突、反恐防暴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了“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分恐怖、反邪教”等“五反”斗争,实现了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相继部署开展了打击电信诈骗、打击假冒伪劣、打击通讯网络、打击涉毒犯罪、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各项数据指标较之往年大幅攀升,位居全市公安系统前列。三是以科技信息为引领,提出了“解放警力、服务实战,历练队伍、群众满意”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在全市建成了极具特色、极具影响力的“五大中心”。四是狠抓队伍建设,加强民辅警队伍管理,部署开展了“两学一做”,“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等专项教育活动,并开展了“大培训、大教育、大练兵”工作,队伍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公安局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514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5.83万元,占10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94.11万元,增长1.8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17年剑阁县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521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1.33万元,占79.22%;项目支出1083.83万元,占20.78%。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232.76万元,增长4.6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15.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11万元、232.76万元,增长1.86%、4.6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5.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2.76万元,增长4.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5.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641.33万元,占8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43万元,占6.62%;医疗卫生支出136.88万元,占2.62%;住房保障支出91.51万元,占1.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557.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出入境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禁毒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048.33万元,完成预算107.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9.33万元在2017年执行完毕。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45.43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6.8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9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1.33万元,其中: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5.2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0.3万元,占9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8万元,占6.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零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9.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8万元,载客汽车5辆、金额71.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执勤巡逻、应急处突等公安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7辆,其中:轿车42辆、越野车7辆、载客汽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1.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内设部门、派出单位执法执勤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24.05万元,增长143.8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了89.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9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8批次,16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98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5.67万元,下降51.12%。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批次、控制接待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零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零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7.95万元,比2016年增加100.47万元,增长16.5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采购,业务设施的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阁县公安局共有车辆5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零辆、一般公务用车零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零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零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零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71.28万元,覆盖率达到6.58%。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执行中期评估不及时,二是内部控制建设不够完整,三是绩效评价开展覆盖面不够宽。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中期的绩效评估,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三是扩大开展绩效评估的范围。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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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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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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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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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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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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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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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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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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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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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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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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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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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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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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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二级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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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
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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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
|
|
合理性 |
5 |
|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
资金使用 |
4 |
|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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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
完成质量 |
5 |
|
||
|
完成时效 |
5 |
|
||
|
完成成本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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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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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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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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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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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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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安(款):指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出入境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禁毒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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