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改性沥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改性沥青生产项目
2、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厂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北庙乡石桥村。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人民币,项目内容:本项目拟用地50亩,建设10万吨废轮胎胶粉加工厂房,10万吨胶粉合成沥青及10万吨沥青改性生产厂房及办公楼、宿舍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总
联系电话:18696523167
三、承担评价公众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615758885
四、环境评价主要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书,评价程序如下:
2、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分析
(4)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对策
(5)建设项目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平面布局合理性及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7)对项目实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的建议
(8)公众参与
(9)总量控制分析
(10)环评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公众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对项目有关信息的了解情况
(4)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可能会带来的环境问题有哪些
(5)公众对项目拟采取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认可程度
(6)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
(7)公众对项目提出的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公众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公示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向项目业主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在项目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或编制完成送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随机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调查期间,公众仍可通过上述方式发布意见和建议。
请您在发表意见时尽量写清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的向您反馈意见和相关信息。我们将真诚地感谢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2015年3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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