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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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总编制12名,其中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固定资产总额36.2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具体承办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务;

二、协助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的储备、选址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负责管理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和资金,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及货币补贴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工作;

七、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动态;

八、负责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九、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

十、负责处理低收入家底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管理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财务、统计、信息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以项目推进为抓手,助推棚改项目早见成效。1、牵头文广新片棚改项目拆迁;2、督促配合白龙镇政府推进棚改项目工作;3、牵头下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确保2020年350套棚改任务完成;4、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5、牵头编制有关项目规划,确保项目资金有效突破。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住保中心总编制12名,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固定资产总额36.22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住保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96450909.87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3931831.87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保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58184898.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184898.12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保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96450909.87元,其中:基本支出1504898.12元,占1.56%;项目支出94946011.75元,占98.4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保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450909.87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3931831.87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2020年上级预算拨款普安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4411万元和986万元;上级预算拨款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98万元,53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184898.12元、上年结转38266011.75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731.84元、卫生健康支出69865.92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32571.36元、住房保障支出93758137.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保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184898.12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5480000.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731.84元,占0.14%;卫生健康支出69865.92元,占0.07%;城乡社区支出2432571.36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93808740.75元,占97.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9731.8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75758.9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费用。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2729.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9606.57元,主要用于: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2108.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00000.00元,主要用于:普安下寺公租房管理费用等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00000.00元,主要用于:普安下寺公租房维护维修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53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980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53970000.00元,主要用于:普安镇鼓楼社区及小玲珑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保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04898.12元,其中:1.人员经费1384170.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2.公用经费120727.7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保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住保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单位无公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保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保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住保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53258.33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48955.33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住保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住保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有监控设备13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住保中心将对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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