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供应商遴选(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2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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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6号),我局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备资质的潜在供应商(投标人)踊跃报名参加。

采购(竞谈)项目名称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供应商竞争性谈判

采购(竞谈)人及行政

区划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四川省剑阁县。

公告类型

普通公告。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2.5万头份

技术参数

1.产品质量:dG株,CTN-1株,Flury-LEP 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量及外观性状达到以下要求:

dG株:每头份疫苗中含有灭活的狂犬病病毒(dG株)至少为2.0 IU/头份,淡黄色液体。

CTN-1株:每头份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CTN-1株)至少为2.0 IU/头份,乳白色至淡红色液体。

Flury-LEP 株 :每头份疫苗中含有灭活的狂犬病病毒(Flury-LEP 株)至少为2.5 IU/头份,白色团块,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每头份配备稀释液1ml/瓶。

2、用法与用量: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免疫程序或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

3、产品规格;1头份/瓶(犬用量)。

4、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犬的狂犬病。

5、效力检验:用NIH方法测定疫苗效价,各疫苗毒株必须不低于农业部批准该毒株质量标准的NIH效价。

6、产品使用后效果:2-8℃保存,使用动物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后,对受免疫动物至少产生12个月及以上的保护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到货有效期:12个月以上

8、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副反应。

遴选方式及谈判开始

时间

竞争性谈判。2019年3月29日 10:00。

谈判地点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55号[武公街西]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四楼会议室。

公告发布

起止时间

2019年3月22日 15:30 至 2019年3月29日 9:30。

供应商报名方 式

现场报名。

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

2019年3月29日 8:30-9:30。

报名及递交资料地点

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236号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四楼412(疫控中心办公室)。

竞谈内容及包  数

剑阁县2019年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供应商遴选。壹个包。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全部条款。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办理合一新证(指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16-2018年)内,在生产、经营(销)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法记录(提供自证书面材料)。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除外);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投标人为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及本产品的批文批件(复印件加投标人盖鲜章);兽用疫苗经营企业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和由疫苗生产企业颁发的所供疫苗的销售委托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 必须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书面承诺书。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供应商其它条件

1、投标需提供疫苗使用说明书(疫苗包装箱内的说明书原件),所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说明书内容相符。

2、投标时在产品参数中需提供疫苗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免疫期、有效期等内容。

3、合同签订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4、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照采购数量一次性完全供货。

5、供货方需负责物资运输、搬运、下车费、技术培训等费用。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输等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响应文件

目录及数量

1、目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下同];②资质证书;③供应商代表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参加提供身份证明函);④良好商业信誉书证材料;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16-2018)内,在生产、经营(销)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法的书证材料;⑥第一(首)轮报价表;⑦售后服务承诺函。

2、数量: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3、纸张大小:A4纸幅。

4、包装要求:按响应文件目录顺序统一胶装为一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并用牛皮纸袋将三本响应文件密封包装。

5、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注:①所有复印件须统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骑缝章可代替逐页盖章)。②参加竞谈单位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③书证材料可以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亦可提供自证材料。

采购(竞谈)限额

本次采购(竞谈)资金限额:¥9875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捌仟柒佰伍拾圆整)。

竞谈项目

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13693478979

其它事项

本次采购实行贰轮报价。通过资格审查之后,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第二轮(最终)报价最低者即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中标(选)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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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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