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剑阁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推进会召开。
县委副书记张大勇通报了派驻纪检机构改革情况:派驻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等12家纪检组。改革基本完成后,监督单位88个,比改革前增加了42个,同比增加了91.3%,实现了对县直部门监督的全覆盖。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派驻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这是回归党章的必然要求。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中央及省市各级党委依据党章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体现了“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勇气和决心,是尊崇党章、维护党章的具体行动。
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此次在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剑阁实际,统筹设置12个综合派驻纪检组。改革完成后,12个组全覆盖分线划片监督88家单位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了“全面”二字上。
这是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要求。实行综合派驻,就是针对派驻监督力量薄弱、履责作用发挥不够的突出问题,给派驻纪检组的“手和脚”松绑,跳出管理机制局限,通过机构撤并、力量加强,退后一步,全面落实对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充分释放出派驻监督“专”的能量。
聚焦改革重点,精准把握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
明确“专”的职责。改革方案中明确了派驻机构的4项工作职责、9项工作权限,还要依法赋予部分监察职责。综合派驻纪检组与县纪委监委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对县纪委监委负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各派驻机构代表县纪委行使监督责任,必须专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牢记“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要专职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驻机构负责人要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班子会议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
树立“派”的权威。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好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的关系;把握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把握好派驻机构与县直纪工委的关系;把握好派驻机构与综合监督部门的关系。
发挥“驻”的优势。派驻机构要充分利用“驻”的“地利”,“零距离”发现问题,做到“三熟悉、三关注”:熟悉驻在部门业务,关注重点事;熟悉驻在部门干部,关注重点人;熟悉驻在部门职权,关注风险点。
强化政治担当,共同凝聚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
营造改革合力。派驻改革后,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把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作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部门驻了纪检组的,也不允许再转嫁责任、指挥交办。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综合监督部门,要经常主动与纪检组沟通,动议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要事前报纪检组了解掌握,为他们全过程监督提供便利。
强化保障支撑。各筹备组组长要加强与驻在部门的沟通协调,迅速进入角色,落实后勤保障,不等不靠,迅速进驻。
严肃工作纪律。必须把讲政治顾大局放在首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既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查办案件、敢于执纪问责,又要严于律己;必须自觉在党纪国法框架内开展工作,始终做到秉公执纪、依法办事。
全面强化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来认识派驻监督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党中央要求和省、市、县委部署,自觉主动地接受派驻纪检组对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党组织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更要带头强化自我约束,终生加强党性修养,经常对照党章、党纪、党规检查自己的言行、校正自己的坐标,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做到政治过硬、廉洁干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日常监管,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接受纪律监督成为常态。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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