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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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正发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在建项目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良性发展的建议》(第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建筑业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175号)以及今年5月18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从以下几方面狠抓落实。

一、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进一步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与招投标挂钩制度。健全优质优价激励机制,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积极性,对发生围标、串标、违法分包、挂靠、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合同违约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二、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与市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我县政府PPP项目,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房企、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市外建筑市场。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精神,研究出台《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传统建造模式向以工业化为主的装配式模式转变,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划、国土、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激励政策,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推行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鼓励建设、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建材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逐步形成全价值链产业体系。

四、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体系未建立或不完善的,一律不得审批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体系不健全、责任未落实、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等情况,将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实施暂扣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核定资质、吊销资质证书、三年内禁止在我县承揽业务等处罚。

对于你们的建议我们将及时采纳,并对问题认真落实,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负责履行好各自职责,进一步促进全县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525

 

 

(联系人:白仁元;联系电话:138081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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