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剑阁县环保局会同剑阁县水务局、农业局、碑垭乡人民政府、公兴镇人民政府,对碑垭乡大成养殖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通报,并会商解决相关问题。
碑垭乡大成养殖场未经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公兴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圈舍一幢,从事生猪养殖,严重威胁公兴镇饮用水源安全。通过前期立案调查,该养殖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县环保局案审委员会审议,拟对该养殖场作出罚款10万元处罚,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该养殖场下达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为进一步确保案件的准确性,阳光办案,我局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向相关部门发出邀请,通报案情,共同对案件的查处进行会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一致认为,案件调查清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得当,赞成县环保局对该案的查处,同时也对后续的处理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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