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姚家乡银溪村三组聚居点附属工程竞争性谈判B方式固定价随机抽取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0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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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姚家乡银溪村三组聚居点附属工程竞争性谈判B方式固定价随机抽取公告

项目编号:JGGC-2017-071

一、本项目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办公室、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脱贫攻坚期间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意见》(剑委办【2016】109号)文件精神,经县易地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剑赈办函【2016】26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现通过竞争性谈判B方式(剑府办发【2017】18号),即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抽取竞争,只有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谈判申请人,才有资格被邀请参加固定价抽取竞争。

二、项目概况(表一):

 

 (项目业主)

剑阁县姚家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剑阁县姚家乡银溪村三组聚居点附属工程

建设地点

剑阁县姚家乡银溪村三组聚居点

实施时间

30天

工程规模(或标准)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建设资金

22.7451万元

附件内容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其他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购买谈判文件及保证金缴纳

(1)谈判申请人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免费注册为招投标企业后登录,网上免费报名、下载谈判文件,此为获取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

(2)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谈判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2017 510日发出谈判公告之时起至 2017   512 23:59时截止。

(3)谈判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谈判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 51223:59时)。

(4) 项目业主以谈判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项目业主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谈判保证金一览表。

表二):最高限价和谈判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固定价

22.7451

1.13

五、随机抽取中选人

(1)本项目签到起止时间:201751614:30时 至201751615:30

(2)本项目谈判地点:项目业主在有关行业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谈判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裙楼四楼公开进行固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3)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提供相关资料经现场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 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 51223:59时

⑧谈判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⑨以上所需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中选后   5  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将不予退还中选人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全称):    剑阁县姚家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剑阁县姚家乡场镇

邮 编:     6283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15082833511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附件:1、施工图;

               2、发包价清单(含固定单价);

3、谈判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4、合同样本

 

 

 

 

             2017年5月3日 (公章)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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