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是协助领导机关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情况;
二是牵头负责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监控工作,负责目标的制定、监控、考评和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是查办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本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督促落实本级及上一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本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答复的有关议案、提案、建议;
四是督促检查全县重要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落实到位;开展督查调研工作,并在督促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努力抓好班子内部建设,形成合力。注重团结带领新的班子成员与目标督查室全体干部一道,精诚团结、务实进取,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抓好学习型班子建设。注重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注重理论知识与业务知识学习,做到学用结合。
三是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利用集中学习、现场感受、基地教育等方式,加强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四是进一步抓好目标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市目标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抓好目标设置、目标监管、绩效考核,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我县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排位全市靠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剑阁县委目标督查室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0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目标督查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108.0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目标督查室2018年收入预算10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0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目标督查室2018年支出预算10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5万元,占90.28%,项目支出10.5万元,占9.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目标督查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9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目标督查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0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8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4万元,占8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万元,占1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9万元,占4.1%;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3.84万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7.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目标督查室目标管理督查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精准扶贫的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目标督查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目标督查室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目标督查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目标督查室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目标督查室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目标督查室未安排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 :指项目以外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按规定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补助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目标督查室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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