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偏远乡镇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第8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一级政府负责一级城市建设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所在地集镇的规划建设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建设和管理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行政审批、监督职能。在灾后重建中,全县乡镇“5+2”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卫项目投入1.92亿元,其中圈龙乡新建道路一条、垃圾填埋场一个、公厕一个、垃圾收集房一个,购买垃圾车一辆,较快提升了该集镇载体功能。同时,县委、县人民政府去年已出台《关于做大城镇的指导意见》(剑委[2012]109号),明确了集镇基础配套建设优惠政策,全县乡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资金主要以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除上缴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返还来解决,农贸市场、停车场、车站和污水处理厂等配套设施主要通过招商引资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方式解决。在今后的集镇规划建设中,将坚持统筹规划,并结合引导圈龙乡进一步加快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改善集镇生活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事业的关心!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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