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1号
(总第1号)
关于2014年度剑阁县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5年12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的规定,我局成立审计组,于2015年3月1日至6月18日,对剑阁县财政局组织非税收入管理、预算分配、国库资金拨付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分配管理、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机构和人员情况
2014年末全县机构数327个,比上年增加5个;全县全额财政供养人员17,064人,比上年增加354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
1、2014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总额293,733万元,增长11.9%,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8,505万(税收收入24,917万元、非税收入13,58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49,743万元,债劵转贷收入5,300万元,上年结余185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11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600万元,调出资金1万元,年终结余171万元,全年实际可用财力为291,851万元,增长12.64%。
全年安排财政支出291,851万元,当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收支平衡。
2、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共计37,230万元,其中: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3,619万元,为预算的126.37%,减少0.62%;上级基金补助收入13,5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计37,2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5%,减少9.43%,基金结余17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严格、不规范
县财政年初应编制4本预算,但县财政着重编制了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编制的社保基金预算上报了市财政局,未完整、科学、规范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部分预算单位经费来源多渠道、财政未执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经延伸审计,县土地征收中心下普线、西成客专、碗泉931基地建设等转入工作经费95万元,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分别在单位项目管理费和往来项目中列支,支出与单位公业务费混同,其中列支了大量的三公经费,这部分经费没有在预算中反映,规避了经费总量控制和三公经费监管,同时年末还有大量结余。
2、国有资本经营上缴财政的收入比例过低、企业利益部门化
我县共有十三家国有企业,财政核定的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比例10%,审计发现,财政局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由国资局上报确定。经抽查,县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应上缴而未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共13.38万元。
3、财政对剑门关景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模式不符合政策
剑门关景区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但财政将其纳税的门票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缴入金库,部分营运支出又核定预算安排,债务由财政承担,这种财政管理模式混淆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束缚了企业自主发展和独立承担法人责任的能力,不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竞争,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定和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虚增了财政收入5,200万元,违反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
(二)公共财政年初预算未分配6,743.87万元,政府性基金年初未分配14,147.42万元 ;年初预算在全年预算支出中占比较低
人大批准的《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中公共财政支出166,982万元 ,年初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8,317.13万元,扣除专项转移支付23,649万元,预备费1,0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中属于专项转移支付的27,272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1,316万元、农村公益性一事一议奖励资金1,530万元、社会保障9,941万元、新农合中央补助14,485万元);部门公共财政年初预算未分配 6,743.87万元;虽然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达96%,但年初预算仅占全年预算支出291,851万元的57.21%。
人大批准的《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5,845万元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1,069.29万元,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留14,775.71万元。年初预算到位率仅为6.75%,年初预算占全年支出37,213万元仅为42.57%。
(三)非税收入未缴入金库2,398.08万元;代管资金、教育收费4,496.4万元未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管理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预算内收入1,145万元、罚没收入834万元、政府性基金54万元、专项收入0.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6万元 ,共计2,099.3万元未缴入金库;财政专户中2014年度存款利息收入483.17万元,其中298.78万元未缴入金库。代管资金4,152万元、教育收费344.4万元未转入财政专户管理,滞留在非税收入户中。
(四)农业股县级报账资金1125.04万元支付对象不规范
2013年度新村建设项目共支出1,835.00万元,其中743.00万元直接支付给收款人,其他1,092.00万元支付给相关乡镇, 主要为姚家乡政府300.00万元、城北镇政府270.00 万元、汉阳镇政府249.85元、剑门关镇政府126.06万元、普安镇政府96.05万元、北庙乡政府50.00万元,报账资料中未附相关乡镇实际支付情况,不符合报账制管理方式,可能存在挤占、滞留等风险。
(五)县文广新局文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639万元使用不及时
2014年度省下达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639万元。由县文化文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县财政局审核,县级领导审批;由县教科文股下达到文广新局。计划用于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购置设备400万元、农村电视户户通6000户194.8万元、31个社区书屋图书更新采购6.2万元、省统一采购流动舞台车25万元、省统一采购卫星直播设备13万元。
至2015年6月该项目尚在准备实施中、资金未支付使用。主要用于乡镇68台设备采购计279万元正在报批中,本地节目覆盖接收设施基础建设179万元、流动舞台车、社区书屋图书更新均未实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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