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制订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罚的建议:(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剑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依法属县审计局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2018年度审计项目任务。主要有:1、署定审计项目1个,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省定项目2个,龙源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国有融资平台公司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3、市定项目2个,杨家水库扩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跟踪审计,4、县定项目20个。我局开展了:“2017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签”3个;领导干部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4个;“2017年度县发改立项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武都引水二期渠系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2个;“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个;“资产负债损益审计”2个;“2017年度征拆资金审计”1个;“2017年度村财乡管情况审计”1个;“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1个。
二是强化审计综合管理。 做好信息宣传工作,认真开展审计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内审工作,积极开展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是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全力推动审计全覆盖,积极推动落实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要求,投资审计监督职能充分体现。
四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审计部门职能作用,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五是狠抓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提升队伍整体实力,强化骨干队伍培养,提升队伍攻坚实力,创新开展特色文体活动,增加队伍活力。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教育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审计局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县审计局机关、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审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03.5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审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40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5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审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40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55万元,占74.97%;项目支出101.00万元,占25.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3.5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5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3.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0.25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及新增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25万元,占8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2万元,占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5万元,占3.53%;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10.73万元,占2.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43.25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外勤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2.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4.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审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审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审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审计局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审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审计外勤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审计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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