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安排实施公兴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第9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第四点提到的公兴河堤项目和场镇污水管网建设没有同步实施的问题。由于公兴河堤项目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由我局负责实施,场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由公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两个项目的资金来源不同,项目实施主体不同。加之河堤建设工期要求,公兴河堤项目已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场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相关事宜将由公兴镇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尽量避免造成重复建设。
二、公兴镇场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属于城镇配套建设项目,相关职能职责已从水利部门划出。为进一步加强公兴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住建局加大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力度,同时积极开拓建设资金筹措,力争早日解决公兴镇排水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剑阁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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