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突发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广元市地震应急预案》、《广元市地震主应急预案》和《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我局处置突发地震事件中的职责,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平震结合、保障有力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1、自行启动。地震事件发生后,我局将立即自动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县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我局将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工作。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我局在地震应急工作中,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共同参与。充分依靠科学决策、行政风险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的和职责
(一)成立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局抗震救灾工作。
组 长:张 俊 党组书记
王晓明 局 长
副组长:李泽禾 副局长
王显峰 副局长
陈晶晶 副局长
母向虔 总工程师
王芝锐 总规划师
赵 彤 住保中心主任
魏 文 纪检组长
成 员:安 云 办公室负责人
杨建安 房地产管理股负责人
李玉国 建管股股长
冯天强 村建股负责人
王志川 规划股股长
张 钊 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张 莉 财务股负责人
李千里 城建股负责人
梁丽萍 档案室负责人
杨 玟 房地产管理所所长
杨晓明 房地产交易所所长
李 至 县检测所所长
王滟萍 县造价站站长
(二)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部署我局抗震救灾工作。
2、部署我局各股室的地震应急工作。
3、发生地震时,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抗震救灾的指令、命令。
4、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
5、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全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县政府所在地的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政府所在的5.0-5.4级地震,或其它区域5.5级以上的地震,可初叛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政府所在地4.5-4.9级地震,或其它区域5.0-5.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4.0-4.4级地震,或其它区域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级响应。在我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或周边地区发生的我县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启动各级地震应急预案,我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下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震情速报。发生一般性以上地震灾害后,5级以上地震参数以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参数为准向市地震局或省地震局获取参数,并立即报告县政府。
2、灾害报送和处理。发生地震后,我局在迅速组织抗震救灾的同时,及时收集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立即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县抗震办。
(三)紧急处置。
在县抗震防灾指挥部的组织下参与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次生灾害防御。我局要会同国土、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房屋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公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区外地震应急。发生在周边地区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的地震灾害、分别视其危害程度,按上述相应条款进行处置。
4、地震应急协作。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若震区兼跨我县及其它区、县,由县政府应急办与有关区、县政府应急机构衔接协调,在上级政府的领导协调下,互相配合,共同作好抗震救灾工作。
5、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没有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地震应急结束。各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部门宣布。
四、善后处置
因抗震救灾抢险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归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我局要配合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防止和查处利用网络和通信擅自传播地震传言、谣言的等违法行为。
(二)应急支援保障。1、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2、城市基础设施应急恢复。向政府提出灾害损失情况报告,为政府制定重建家园的方案提供依据。
(三)培训和演习。
1、培训。不定期举办或参加政府举办的地震应急培训,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加强培训,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2、演习。按照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习,全面检查震前的地震应急准备,保障地震应应工作能及时、高效开展。
六、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地震谣传事件处置。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和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传言事件。在震谣传事件发生后,根据县政府指示,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庭进行宣传,以有效制止谣言扩散。
(二)有感地震处置。在感地震是指人员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较明显的财产损失的地震。在感地震发生后,按照有利于稳定灾区秩序、震后救助原则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口径或文稿进行宣传。
(三)应对邻区震灾。当邻区发生地震事件涉及我县时,视其对我县宾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积极与邻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