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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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旅游局剑门关景区管理局,机构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为2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公人员6人,事业编制10人。目前在职职工人数22人,其中属于行政正式编制人员10人,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旅游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制订全县旅游行业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剑阁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五)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入流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等来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太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九)承担剑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和剑阁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

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旅游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全县旅游行业紧紧围绕天府旅游名县、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大蜀道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以规划实施为基础,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核心,以旅游扶贫为方向,以提升服务为抓手,宣传营销为重点,全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一)、旅游美誉度大幅提升

通过对旅游环境质量与服务质量的大力改造提升,剑阁旅游美誉度大幅提升,得到国家、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肯定。全年圆满完成了原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省委书记彭清华,省长尹力,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雁飞,副省长杨兴平、杨洪波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来剑视察的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并对剑阁旅游发展工作作了重要批示,特别是彭清华书记亲自提出“天险蜀道,雄关剑门”剑门关对外宣传主题形象定位和大蜀道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为剑阁旅游发展壮大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二)旅游营销全面拓展

一是组建联盟、强化协作。剑阁县发起成立“中国大蜀道旅游联盟”倡议,得到川、陕、甘、渝四省八市的旅游主管部门和剑门关景区、陕西法门寺景区、汉中兴汉胜境、重庆黑山谷景区、朱德故里、七曲山大庙、巴中光雾山、阆中古城、明月峡、唐家河、鼓城山-七里峡等11家景区的积极响应。7月18日,中国大蜀道旅游联盟成立大会暨首届年会在我县召开,大会通过并签订了《中国大蜀道旅游联盟共同行动方案》和《合作协议》。联盟通过形象宣传、联合促销、产品包装、线路推广、渠道拓宽等方面的合作,努力实现中西部旅游区资源互补、市场互动、产品互推、信息互通、大数据互享,共同树造大蜀道整体旅游产品品牌形象,尽早将大蜀道建成国内知名旅游精品线路。这一举措得到省旅游发展委主任的高度肯定,并表示将作为重要经验在全省范围推广。二是瞄准海外、拓展市场。今年以来,剑门关景区再次向境外启动了“第三批剑门蜀道旅游国际推介大使”推选活动,来自30多个国家的500多名旅游达人参加角逐。通过网络报名、集中评选、身份审定等程序,最终来自乌克兰、波兰、巴西、俄罗斯、以色列、伊朗、英国、津巴布韦、埃及、摩尔多瓦共和国十个国家的10名国际友人被聘任为“剑门蜀道旅游国际推介大使”, 推介大使分别为剑阁美景、美食、特色商品代言。通过开展旅游国际推介大使聘任活动,让剑门关进一步走向世界。三是依托媒体,广泛宣传。始终依托中央、省等主流级媒体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自媒体不断发力,引发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大蜀道》纪录片、《中国诗词大会》、公益剧《阳光路上》、《魅力中国城》等栏目均在剑门关景区和剑阁县城取景拍摄并分别在中视1套、9套、10套等频道播出,央视新闻频道还在午间时分对2018年国庆假日剑门关景区的旅游盛况作了报道。

(三)乡村旅游成果丰硕

今年我们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大蜀道旅游目的地建设等重点旅游项目工作。精心编制扶贫村旅游发展规划,大力开展乡村旅游环境治理,在旅游扶贫重点贫困村新建旅游公厕、停车场、标识牌、观景点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引导贫困户大力发展农家乐等旅游接待设施,积极指导旅游扶贫示范村、乡村民宿达标户和星级农家乐的创建工作。凉山乡联合村创建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汉阳镇金色家园、田家乡武龙山庄创建为四星级农家乐,下寺世外桃源农家餐饮山庄、柳沟长鑫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创建为三星级农家乐,普安伯满南山、剑门关银水山庄创建为二星级农家乐。凉山乡联合村和剑门关镇双旗村建成省级旅游民宿达标户8户。在东宝镇成功实施乡村振兴农家乐打造和旅游标识系统建设,丰富提升石洞沟园区和柏垭乡乡村旅游业态。

(四)、品牌建设持续发力

围绕旅游扶贫,我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品牌创建,一是组织鹤龄镇对化林村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进行现场规划指导,编制了《化林村创国家3A级旅游景区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于2018年12月13日经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验收通过。二是指导剑门逸酒店开展了国家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创建工作,突出酒店主题文化定位,提升酒店服务接待能力,2018年5月23日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对酒店进行了评定,成为川北片区首家受检单位,也实现了广元地区国家文化主题旅游饭店零的突破。三是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全年在剑门关景区及剑门关镇、汉阳镇、柏桠乡、凉山乡、东宝镇等地旅游产业园区新建或改造旅游厕所12处。

(五)经济效益显著增强

通过承办第八届大蜀道文化旅游节、第十三届四川省运动会剑阁分会场活动和首届中国农业丰收节汉阳分现场活动,剑阁旅游客源和旅游效益持续增长。按照旅游行业同口径统计,全县全年接待游客将895.2万人次,同比增长14.7%,全县旅游综合收入110.5亿元,同比增长22.6%,剑门关景区接待游客387.3万人次,门票收入2.2亿元。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达到4.1万人,是震前的10倍,景区周边旅游从业人员均纯收入达到2.2万元,是震前的5 倍。剑阁县城成功创建为四川省生态园林旅游城市,剑门关镇创建为全国森林旅游小镇,剑门关景区被评为“2017中国(成都)旅游风云榜”年度最佳优质服务品牌。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旅游2018年收支总预算224.1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旅游2018年收入预算22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1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旅游2018年支出预算22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11万元,占94%;项目支出12万元,占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旅游局2018年收入预算224.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1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8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76.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4.1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04.62万元减少26.5%;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4.1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04.62万元减少26.5%。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2.11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5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8万元,占4%、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76.03万元,占78%、住房保障支出8.54万元,占0.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66.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经费等基本支出。

6.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2.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旅游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旅游局有一辆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旅游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万元。

十、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旅游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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