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5〕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川财农〔2015〕10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剑阁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时完成申报,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附件:剑阁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附件
剑阁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川财农〔2015〕107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待后另行下发。现结合省、市实施方案,特制定全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创新农业补贴制度,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每亩补贴为2015年省财政厅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除以全县现有种植土地承包面积。
(五)申报程序。(1)户申报。种地农户将承包耕地种植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2)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种地农民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卡)通”账号、种植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3)村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地农民面积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4)乡审核。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各村上报的种地农民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在6月25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局。(5)县确定。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核实、汇总。
(六)资金兑付。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委托县信用联社在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存入种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中。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发放到户的,由县信用联社两日内反馈给县农业局,再由农业局通知相关乡镇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纠正,并将核实纠正后的信息由县农业局报给县信用联社,最后由县信用联社立即兑付到“一折(卡)通”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上成立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对本县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落实必不可少的工作经费。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负总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耕地承包面积、非农业用地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农业和金融机构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落实工作经费。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基层干部登记、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信息的误工补贴及金融机构代理手续费等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由县财政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附件:1.剑阁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核实汇总表
2.剑阁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式样)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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