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07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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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部门概况

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475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0.52万元,占16%;其他收入3987.89万元,占84%。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475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77.34万元,占7.93%;项目支出4381.07万元,占92.0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70.5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04.38万元,下降 63%。(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32.38万元,下降61.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93万元,占96.16%;医疗卫生支出16.95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2.64万元,占1.64%;(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2(款)01/02/04/05/07、(项):2016年决算数为740.93万元,完成预算25.5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05(款)02(项):2016年决算数为16.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02(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位1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3.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会议费2.4万元,完成预算100%。(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95万元,下降54.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5万元,下降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万元,增长1.75%,公务接待经费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撤县建市工作正式启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48.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36.59%。会议费2.4万元,占14.63%。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5批次,1200人次,共计支出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县民政工作大会2次,4.2万元,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大会1次,0.82万元,全县换届选举动员大会1次0.98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34万元,比2015年减少156.59万元,下降41.5%。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民政厅配备军休所1辆,县保留救灾车1辆。(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85万元,覆盖率达到11%。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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