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负责受理、处理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反映的信访问题。
2.承办上级转县委、县政府处理的重大信访和群众工作案件,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上报。
3.向各级各部门交办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和群众工作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4.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和群众工作组织对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交叉型、综合型重要信访问题,配合责任单位处理群众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事项。
5.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事关群众利益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6.对全县社情民意调查研究,组织对全县的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和动态,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及时传达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8.主持信访复查工作,并作出复查意见。
9.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三项建议权”对信访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10.配合公安机关搞好违反《信访条例》信访取证、固证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通过领导坐班接访,部门入驻接访中心开展一站式联合接访工作,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减少越级访、重复访和进京到省非访上访。二是办理好群众网络信访诉求。进一步完善县委书记、县长信箱网络功能,办理好市委书记、市长信箱以及省委书记信箱和人民网留言板转办信件,提高网络信访的办信质量,引导群众通过网络进行信访诉求,使群众能快速便捷的反映信访诉求。三是管理运用好四川省信访信息系统,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提高信访事项网上运转效率,推进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四是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协调乡镇、部门对重大突出信访问题进行化解,逐步减少信访积案。五是做好重大活动、敏感时期信访稳定工作。开展信访矛盾、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对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六是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对缠访、闹访进京到省非访上访人员及时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同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为行政单位,内设事业单位1个,为剑阁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02.2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2万元,主要是因为调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收入预算20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2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支出预算20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7万元,占74.79%;项目支出51万元,占25.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2.2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72万元,主要是因为调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2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3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72万元,主要是调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35万元,占83.23%;农林水事务1万元,占0.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万元,占9.6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8万元,占3.60%;住房保障支出6.22万元,占3.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8.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内设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社情民意手机短信平台使用费、中央、省市县信访维稳值班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4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招待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9万元,与2017年预算增长0.5万元,增长5.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内设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社情民意手机短信平台使用费、中央、省市县信访维稳值班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农林水(类)其他扶贫支出(款)脱贫攻坚工作经费(项):指脱贫攻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