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4-03-1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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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有关部门:

《剑阁县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长效治理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16

剑阁县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长效治理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318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剑阁县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剑委办2013100)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机制,坚持“依法治理,属地负责,彻底根治”原则,采取“日常管理与联合治理结合,阶段整治与区域治理相结合,路面执法与源头管理相结合”措施,完善城乡公共服务配套功能,努力实现“交通运输规范有序、群众出行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高全民交通法规意识为基础,以深入落实交通运输秩序管理责任为重点,通过开展全县城乡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实现全县无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运行的目标,严厉打击小轿车、面包车、两轮摩托车等各类非法营运或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残疾人代步车使用,从严整治机动车超速超载、乱停乱放,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改善全县交通运输面貌,实现道路资源合理利用、通行能力显著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的目的。

三、普安长效治理组织机构

设立普安镇(含城北)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治理办公室。

1.组成人员

  任:罗明文(普安镇镇长)

副主任:李锦强(普安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李兴全(城北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员:普安镇2人,城北镇1人,县城管局2人,县运管所2人,县交警大队2人。

2.办公地点

设在普安镇人民政府。

3.办公设备

所需办公设备及车辆由普安镇政府负责落实。

4.工作经费

县财政按年度预算拨付综合管理经费15万元,用于日常整治工作经费,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出差补助由整治办负责。

5.抽调人员管理

所有抽调人员在2014330日前到普安镇(含城北)城乡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办公室报到,人员由普安镇统一管理和考核。

四、各乡镇(除普安、城北外)组织机构

各乡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乡(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城乡交通运输秩序长效治理领导组织机构,建立村(社区)责任制,切实履行城乡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长效治理职责,将交通运输秩序长效治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长效治理实施方案。

五、乡镇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乡镇政府为长效治理监管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协作,在各自辖区内长期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治理工作。

(一)在集镇区域及主要路段进出口设立“即停拖走”、“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禁行”警示标志,坚决取缔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运行。

(二)加大取缔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不出现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新增现象发生。

(三)定期对本辖区内小轿车、面包车、两轮摩托车进行摸底排查,充分掌握各类机动车辆相关信息,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加强源头管控,对发现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或非法经营的机动车辆、人员,及时固定证据,并迅速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四)严格按照《剑阁县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办法(试行)》(剑残联〔201373号)规定,掌握符合使用残疾人代步车人员情况,积极与县残联进行协调,妥善处理被取缔经营残疾人代步车人员择业问题。

(五)坚决取缔“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互动合作,严厉打击辖区内各类“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杜绝 “三无”车辆。

(六)规范本辖区内集镇街道、主要路段车辆停放秩序,保持道路畅通,降低城乡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率,营造良好交通运输秩序新环境。

六、职能部门职责

(一)县委目标督查室:负责行政行为的督查,对长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责。

(二)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长效治理期间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无理取闹、非法上访、聚众滋事、暴力抗法行为。

(三)县城市管理局:结合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取缔工作,取消普安公园坝临时停车点,配合各乡镇整治城乡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工商局、质监局:加强对我县车辆销售市场监管,特别是涉嫌销售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商家,抓好源头管理,确保全县无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销售点,加强新配残疾人代步车销售环节质量监管。

(五)县财政局:按照《剑阁县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剑委办〔2013100号)规定,保障普安(含城北)长效治理工作经费。

(六)县残联:配合各乡镇妥善处理、解决好被取缔经营残疾人代步车人员的补助资金。

(七)县公安交警大队: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报废车辆,取缔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运行,对执意运行的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坚决做到“发现一辆,无偿强制取缔一辆”。对发现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移交县运管部门。

(八)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加强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加强道路运输公交、出租车规范管理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教育,解决好运输市场需求与运力矛盾,确保运力合理搭配、居民出行方便,严厉查处各类涉嫌非法营运行为,对发现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七、管理区域

全县所有城乡公路,乡镇场镇街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重点加强对普安老城区、下寺新城区、城区交叉路口及国道108线、剑苍公路、剑南公路、剑青公路陡坡急弯交通秩序管理。

八、管理措施

(一)对面包车、小轿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包括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载客营运违法行为,由运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10万元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对机动车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乱鸣笛、驾车逆行、抢行猛拐以及驾驶无号牌车辆、拼装,改装车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达到报废要求的,进行强制销毁。

(三)机动车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行车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站点及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取消普安镇公园坝停车点,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由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进行处理。

(四)对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强行超车、争道抢行、压速行驶,强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等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并通报相关运输企业。

(五)加强车辆车容整洁度管理,禁止不洁车辆进入城区。

(六)残疾人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城乡道路上行驶时,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未专设非机动车辆的路段,应靠右行驶。

(七)公交车、出租车严格按照核定停靠站点上、下客。

(八)停车规范:公交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路段,除使用上述相关设施以外,严禁停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严禁停车。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乡道路上搭棚、建房、设置停车场、停车点、存车处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十)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进行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等行为,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十一)根据各乡镇城乡道路具体情况,各乡镇对辖区道路采取限行和禁行等措施,设立相关警示标志,规范车辆通行,禁止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运行。

(十二)凡需在乡镇街道进行装卸货物的车辆,必须在夜间19点至次日凌晨7点间从事装卸工作并及时清理路面残渣。

(十三)进入各乡镇街道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包扎或外层覆盖措施,不得沿途洒漏载运物,并按规定在县城管局或其派驻单位办理《入城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十四)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剑阁县城乡交通秩序长效治理工作。

(十五)对关于城乡交通运输秩序长效治理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由各乡镇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稳步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细化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切实改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针对全县交通运输现状,做到科学部署,相互配合,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强力推进定期或不定期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小轿车、机动客运三轮(四轮)车、摩托车、农用车等违法载客营运行为。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严格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管重罚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墙报、宣传单、会议、小册子、学生课堂等有效宣传途径加强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驾驶员文明驾驶、文明行车意识,营造全民关注交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十、责任追究

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机动客运三轮、四轮摩托车及“无牌无证”车辆出现的,由属地乡镇自行负责取缔,县委目标督查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未及时取缔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未取缔而引发反弹的,将给予乡镇主要领导与具体责任人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与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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