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配合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实、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3.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审查;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6.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的冲刺之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进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主要目标是: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5%以上、达到12910元。
1.聚力精准施策,高质量决胜脱贫摘帽。农业农村工作要以高质量决胜脱贫摘帽为主线,咬定既定脱贫目标,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对标对表“大排查、大起底”问题清单,精准制定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坚持精准脱贫和防止返贫两手抓,扎实开展“回头看”“回头帮”,高质量完成37个贫困村退出和已退出的126个贫困村的巩固提升,实现全县高质量摘帽;注重贫困户长效产业发展,着力解决贫困户参与度不高、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确保贫困人口收入稳定增长;规范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管理,确保今年已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去年增长10%以上,今年拟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人均达到30元;对巡视巡察、审计稽查、暗访督导、评估考核反馈的各类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对账整改销号。全覆盖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
2.严守“两区”红线,稳定粮油生产能力。坚守“两区”划定面积红线,遵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两区”集中,大力实施以“四网”配套为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发展现代农业需求的基础设施,提升耕地的高产、稳产能力,加快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农业机械化普及水平,真正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年内粮油产量实现56.07万吨。
3.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推开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任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战。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完成23362户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配套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点90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处,改造规模养殖场200个,引进1家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剑阁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大生态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51.5%,严格河(湖)长制,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4.坚持“2+3”产业定位,持续推进“粮油、剑门关土鸡、猪牛”全产业链建设。按照《剑阁县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优质粮油、生态畜禽”两大主导产业和“特色果蔬、道地药材、休闲农业”三大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科学选择产业布局,以“一二三”产融合为路径,以“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为抓手,延长产业链、增加农产品溢价空间,推进三大全产业链建设,大力支持域内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地粗加工和精深加工,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改变农村买原料,城市搞加工的格局,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致富带头人的培育,通过“公司+专合社+基地+农户”的产业联盟,将小农户带入产业、融入产业链,规避大市场风险,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年内实现粮油产量56.07万吨、出栏剑门关土鸡1420万羽、出栏肉牛2.8万头,发展中药材3.5万亩,新发展猕猴桃2万亩,农业增加值实现30亿元,增幅达4%以上。
5.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坚持“三级联建、四园联动”,规划引领、要素集聚,扎实抓好已建村特色产业园和现代农业园区的管理提升工作,确保已建产业园提质增效;科学规划、实施“下普金”环线10万亩休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启动县南部区域10万亩现代粮油园区规划和以白龙、禾丰、碑垭为核心的万亩粮油园区建设;年内完成:剑阁县关刀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达到争创省级星级园区标准;以石洞沟园区猕猴桃产业基地为核心,创建市级等级园区。
6.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快县域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和品牌建设,抓好优质、高产品种的引种、试范、推广工作,普及农业绿色生产技术,积极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达到50个,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追溯体系,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优质农产品占比提高15%。
7.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突出“两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新增高标准农田8万亩;解决1.636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深入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12座小型水库的改扩建和渠系配套以及整治山坪塘68口,新建石河堰1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用水保障,加快推进武引二期剑阁灌区元山、公柘支渠工程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落实农村公共服务优先安排要求,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按照“1+6”标准,完成37个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8.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纠错、颁证工作,扩面、提速承包地、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创新流转方式、拓展经营权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胆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推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支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壮大户、户改场、场入社、社接企、企连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机制,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市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深化小农户与经营主体紧密益联结机制,推行“农户+园区+企业+合作社”经营模式,实行“订单生产+保底收购”自主经营、“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经营、“产品分成+劳务收入”托管代养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二、单位基本情况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总编制576名,其中行政编制69名,事业编制502名,工勤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630人,其中行政人员52人,事业人员533人,工勤人员45人;退休人员422人。固定资产总额6669.5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收支总预算76437719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64234978元,增加12202741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合并,人员增加,增加预算收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437719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19年支出预算76437719元,其中:基本支出75386719元,占98.6%;项目支出1051000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43771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202741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合并,人员增加,增加预算收支。
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437719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6144056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2815元、卫生健康支出3538989元、住房保障支出293535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437719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202741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合并,人员增加,增加预算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61440563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2815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3538989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2935352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行政运行(01)2019年预算数为60137563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19年预算数为25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党组活动经费、果技经费、系统工会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2019年预算数为8522815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9年预算数为3538989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2005年以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效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9年预算数为2935352元,主要用于:部门按基本工资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386719元,其中:
人员经费7014763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23908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9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9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元。
(一)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18年预算增加49500元,增加比例33%,因为机构改革,工作职能增加。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农业生产发展、防灾减灾、工作调研、脱贫攻坚、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行政运行(01):指农业农村局机关及所辖乡镇畜牧兽医站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单位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病虫害控制(08):指用于动物疫病防治监测及非洲猪瘟防控项目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农产品质量安全(09):指用于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项目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其他农业支出(99):指用于环保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农村财务培训及管理等项目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指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和选派赴凉山援彝帮扶人员补贴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2005年以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效保险缴费。
(十一)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主要用于部门按基本工资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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