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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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剑阁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已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剑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剑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代章)

2019年3月4日

剑阁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剑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加快项目推进,高标准推进我县农村电商示范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小组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我县农村电商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有序推进县域电商发展。

第三条  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剑阁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总体实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总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负责制定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按照科学民主集中决策的原则,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会议集体讨论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组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全体会议、组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提出,报组长审定;专题工作会议议题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须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协商一致,充分准备。

第五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若有重大事项需领导小组审议则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项目总体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项目要求,听取全县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部署重点工作,研究重要事项,审议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并由所在单位派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出席。

第六条 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是研究解决阶段性、临时性重要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副组长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第七条 按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组长办公会议安排,专题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视情况召开,或受组长、副组长委托召开,主要研究落实相关具体工作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由召开会议的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的结论性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跟踪并及时汇总呈报组长、副组长,通报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推动各专项方案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收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对接,明确具体联系科室和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对接和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运行规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活动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工作简报及时进行交流。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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